【部门解读】解读《滁州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政府补贴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19 08:53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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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健全滁州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体系,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参与建筑装修垃圾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2023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滁州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政府补贴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明确对于利用资源化水平较低的装修垃圾处置给予政府补贴。

    二是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标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按量计费。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确定,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责任人收费,再支付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

    三、文件起草过程

    市城市管理局在总结工作、考察调研、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滁州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政府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4月16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2024年4月25日未收到反馈意见。4月25日,收到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4月3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5月29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垃圾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建筑装修垃圾污染环境问题,助力现代化美好滁州建设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条,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补贴对象、收付费原则、运营补贴和施行时间等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建筑垃圾处置施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二是明确补贴对象为承担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

    三是补贴标准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另行制定。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一是细化了建筑垃圾中装修垃圾处置的相关政策,鼓励再生产品的利用。二是提升了企业参与投资及处置我市建筑装修垃圾的积极性,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可有效解决建筑装修垃圾污染环境问题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另行制定补贴标准。施行期内收集《滁州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政府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导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的情况和反馈,做好施行期满修改完善的准备工作。

    八、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咨询电话:0550-219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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