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滁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宝全:《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说明
时间:2024年7月29日
地点:滁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
嘉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宝全
简介:主要是对《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做详细说明。
原文链接:https://www.chuzhou.gov.cn/content/article/1112281156
文字实录:
各位媒体朋友:
社区物业管理是城市治理中的民生实事,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群众的具体举措。市人大常委会落实市委部署,呼应群众期盼,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立法作为市人大持续推动为民办实事“组合拳”的重要内容,开展了制定《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工作。市委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立法高度重视,市委书记许继伟专门听取《条例》制定有关情况的汇报并作出明确指示;市委副书记、市长吴劲,市委副书记金力等市领导对《条例》制定提出了具体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切实加强对《条例》制定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法规起草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该项立法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2024年4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并经2024年5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推动破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难题、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我市现有住宅小区1016个,物业服务企业400家,从业人员2.3万人,管理建筑面积1.1亿平方米。随着城市发展、人口集聚,群众对高质量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小区物业管理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城市管理的难点、基层治理的重点。近年来,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在持续提升,但还存在着业主自治难开展、物业服务难监管、小区秩序难维护等问题,物业服务人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亟需依法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因此,在国家、省物业管理条例之外,结合滁州实际,制定一部接地气、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性物业法规十分必要。
二、《条例》的起草、修改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兼顾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全程组织、指导和协调,认真做好《条例》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一是把准正确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立法全过程、各环节,经党组提请、市委同意,将制定《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有序推进。在《条例》制定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汇报,稳妥解决法规起草中的争议问题,实现党言党语向法言法语的有效转换,确保党委主张和群众意愿在《条例》中有机统一。
二是汇聚工作合力。2023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启动会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即着手起草《条例(草案)》。2023年12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条例(草案)》后形成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具体审查意见。2023年12月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一审审议了该法规案。为确保条例立得住、真管用、可操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就其合法性、合理性问题逐条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对接。在修改完善过程中,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多次沟通,协调一致、达成共识。
三是打牢民意基础。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开门立法,使《条例》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着力发挥各种渠道作用,通过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心、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家室站点”,结合网络、媒体等途径,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就草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多次到实地调研,召开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有关部门、管理单位、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人的意见建议。为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立法中的专业性问题,邀请省级专家进行立法论证,向立法咨询专家分送草案征求意见。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共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9800多条,并充分吸收相关合理建议,为这部法规打下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四是突出务实管用。《条例》制定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坚持“小快灵”“少而精”的立法思路和模式,按照总则、业主组织、物业管理服务、法律责任等进行逻辑编排,针对实际问题,着力于健全制度机制和解决具体问题。《条例》草案数易其稿,从一审时的69条打磨为出台时的41条,凸显了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把准了问题导向、实践导向。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对管理体制、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等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管理体制。一是细化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二是压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明确其负责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与换届、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调处物业管理纠纷等职责。
(二)关于业主组织。一是鼓励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具备专业知识的业主依法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二是明确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开的事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禁止行为。三是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三)关于物业服务。一是进一步规范承接查验行为,确保承接查验质量。二是明确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公开事项以及禁止行为。三是鼓励物业服务人以“物业服务+便民服务”的模式,提供多样化服务。
(四)关于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一是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为规范。二是明确了公共收益的范围和使用。三是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流程。
此外,还对明确物业服务人、业主和职能部门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明确相关主体的禁止性行为。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推动《条例》贯彻落实,需要全市各方面共同努力,离不开群众的广泛参与。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全力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有效实施。住建部门要带头学习、抓好落实,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使相关执法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都能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认真执行《条例》,善于运用《条例》,把纸上的条文变成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行为准则。也请新闻媒体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依法依规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物业服务的需求,为现代化新滁州建设作出新贡献!
记者问答环节
问:陈主任您好!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群众关注度高,在制定《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过程中,是如何回应群众期待的?
答:我们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一是把群众反映集中的物业管理问题列入立法计划。近年来,物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我们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委民声呼应机制中群众反映集中的物业管理问题作为立法着力点,围绕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定法规,为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法治保障。二是认真倾听群众意见。我们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条例》起草、修改、审议过程中,注重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累计收集到各方面意见建议9800多条,其中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被《条例(草案)》合理吸收,夯实了民意基础,做到问计于民。三是注重解决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奔着解决问题去,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比如,针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条例》细化了紧急应用的8种情形,简化了使用流程,提高了使用效率。再比如,针对实践中发生的物业企业通过限制业主车辆通行等方式催缴物业费问题,《条例》明确予以禁止,规定不得“采取中断、限时限量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改换门禁、设置道闸限制业主及其车辆进出小区、限制使用电梯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样规定,既符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定性,也保障了业主权利,积极回应了群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