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解读《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7-25 11:00
    【字体:打印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便利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实际,了《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及工作目标

    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为契机,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事故隐患多的住宅老旧电梯,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质量提升、技术升级,不断提升电梯安全性能,集中解决一批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问题的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全市住宅老旧电梯进行全面排查,2024年完成现有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2025年起每年完成当年新增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和6.27全省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推进会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有序的推进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6月17日、7月8日两次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6月20日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713日,副市长贡植平召开征求意见会议,并形成一致意见,7月14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7月15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16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主要内容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共九项重点任务。

    1项:掌握住宅老旧电梯的数质量情况。

    通过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制度“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各种途径的投诉和举报,摸清住宅老旧电梯的数质量情况。

    2项:开展安全评估。

    健全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机制,明确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评估的适用情形,引导使用单位委托具有安全评估能力的权威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3项:确认维修改造更新内容。

    使用单位针对问题隐患建档立卡,确定维修改造更新的内容及事项,分类处置。

    4项和第9项: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资金来源。

    由各市按首期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5%设立应急备用金,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各地制定资金筹措办法;推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用于住宅电梯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鼓励按程序使用住宅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益等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用于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购买保险及维修改造更新支出。

        5项:专人负责摸清底数

    专人负责依托“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逐一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细、动态准。简化流程,优先安排住宅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的监督检验。

        6项:推动智慧化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300万资金,建立滁州市电梯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全市电梯安全监管数据一张网,与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7项:申请中央资金项目支持。

    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补助标准为更新电梯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改造电梯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

        8项:推动电梯保险工作。

    鼓励探索电梯“科技+保险+服务”工作。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主要负责联络协调、定期调度、督导通报等,及时汇总和通报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建立健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长效机制。各县市参照市级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六、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550-307297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