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市农业农村局高级兽医师倪少江解读《滁州市“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肉牛良种繁育体系构建,提升肉牛良种水平支持政策有哪些?
(一)支持新建的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国家核心种公牛站。对新建的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种公牛站,每个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和300万元。
(二)支持从国外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种公牛和基础母牛。从国外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种公牛,每头补助10000元。从国外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基础母牛,规模超过50头的,每头补助3000元,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注: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是指经农业农村部审批从国外引进符合种用的种公牛和基础母牛。其余均视为商品牛,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三)支持从省外新引进基础母牛。从省外新引进基础母牛,规模超过50头的,按照“见犊补母”的原则,每头母牛每产1犊补助350元,最多补助不超过3胎,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对优质良种肉牛使用胚胎移植技术。省内使用优质良种肉牛胚胎的养殖主体,单场(户)成功使用10枚胚胎及以上并产犊的,每枚胚胎补助500元,单场(户)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加快推进肉牛屠宰加工体系构建,推动肉牛集中屠宰支持政策有哪些?
(一)支持企业新建或扩大肉牛屠宰加工产能。新建或扩大屠宰加工产能的肉牛屠宰企业,项目年度利用银行贷款额度超过5000万元,且未发生贷款逾期的肉牛屠宰企业。实际贷款额度在5000万元—1亿元的,按实际发生贷款额度的1%给予贴息补助;超过1亿元的,按最高1亿元的1%,即给予100万元贴息补助。
(二)支持屠宰企业扩大肉牛屠宰量。市内肉牛屠宰企业完成年屠宰量新增3000头以上育肥牛的肉牛屠宰企业,按新增每头200元给予奖励。
三、加快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推动绿色生态种养循环有哪些举措?
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模式,打通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解决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难题,打通农牧循环堵点。2024年,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89%以上,推广商品有机肥5万吨以上,补贴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明光市、天长市5第商品有机肥1.4万吨280万元,促进粪肥还田利用。
四、加快推进肉牛疫病防控体系构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怎么完善?
提升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能力,加大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对所有引进的肉牛、种牛实施布鲁氏菌病筛查,对种牛场、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省级保种场实施布鲁氏菌病净化。依托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健全病死牛无害化处理体系和补助机制。大力开展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加大技术培训,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提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能力。
五、加快推进肉牛数字赋能体系构建,怎样注入养殖智能化新动能?
开展智慧养牛试点,充分利用徽牛云平台,以及其它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技术,树立“养好牛、卖好肉”核心理念,实现从养殖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通过“公司+牧场/合作社”的模式,带动一二三产业联动,形成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新质生产力。
六、“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和要求是什么?
(一)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对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初审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收存汇总,对项目资料存档备查。项目建成后,由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二)支持新建的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国家核心种公牛站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以及依法取得省级核发的国家种公牛站,主动告知新建的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国家种公牛站享受补助情况,并将帮助情况向社会公示。
(三)支持从国外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种公牛和基础母牛项目。从国外引进种公牛、基础母牛的养殖主体提供从国外引种佐证材料(包括:农业农村部种用畜禽遗传引进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口审批表、种牛系谱、购销合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支持从省外新引进基础母牛项目。从省外新引进基础母牛的养殖主体提供从省外引种佐证材料(发票、检疫证明等),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引进数量和相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建档立卡,对新引进基础母牛的产犊情况进行跟踪建立犊牛档案(犊牛档案应包括:出生日期、父母系耳标号、母犊照片等),并将从省外新引进并产犊的基础母牛和所产犊牛数量等相关资料向社会公示。
(五)支持对优质良种肉牛使用胚胎移植技术项目。肉牛养殖主体使用胚胎移植技术繁育优质良种肉牛的,应提供使用胚胎及产犊相关佐证材料(胚胎供体、受体耳标号,胚胎生产日期和地点、移植日期,犊牛出生日期和照片等),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支持企业在省内新建或扩大肉牛屠宰加工产能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依法取得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备案审核通过的肉牛屠宰企业等证明材料。银行贷款合同、付息凭证、无逾期证明材料。贷款资金年度使用及用途情况和相关作证材料。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据资料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支持省内屠宰企业扩大肉牛屠宰量项目。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并附具以下佐证材料:依法取得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审核备案通过证明材料。提供肉牛入场及屠宰记录,记录应包括入场时间、检疫证明号、入场数量、屠宰日期、屠宰数量等信息。县(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上述项目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核。县(市、区)财政局根据本地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拨付申请材料,依规及时拨付肉牛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