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解读《滁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考核补贴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13 10:12 阅读人次:
    字号:

        一、制定背景

    为完善市本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财政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促进公共交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24〕3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滁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考核补贴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公众出行习惯发生深刻变化,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大幅下滑,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普遍经营困难,行业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原《滁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已不能保障我市公交企业持续健康运营。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基于成本规制的理念,起草本办法旨在构建科学的运营成本考核体系和规范的财政补贴机制。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为扎实推进我市公交补贴办法修订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财政部门深入研究,赴外地考察调研,编制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6月3日、7月31日两次向市直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园区征求意见,并于6月24日-7月25日在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有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2024年8月2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8月5日,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19日,以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部省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指导精神,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财政补贴制度。重点解决运营线路补贴过低、未建立考核约束机制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公共交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个部分。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办法要遵循坚持优先发展原则、分区建设原则、考核约束原则。二是对包括车辆购置补贴,公交线路补贴以及南京公交延伸补贴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三是在车辆购置、报废程序和收入成本差方面建立考核约束制度,充分调动公交企业主观能动性。四是明确公交购置补贴及线路补贴资金由相关市、区、县按照线路运营里程比例进行分五是对补贴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发放等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确定了纳入补贴范围的公交企业基准运力及里程。六是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市城投集团应加强对公交公司的监督管理。省交运集团滁州汽运公司和市城投集团应共同加强对城际公交公司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公交企业进一步优化线网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审核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管等。七是对定制公交,特定事项办理进行了规定。此外明确办法自2024年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2024-2026年,2023年参照本办法执行。

    、创新举措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将车辆购置政府补贴比例由80%提高至100%,将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新纳入补贴范围;根据2021-2023年审计情况,采用成本规制的理念,提高市直公交企业线路运营补贴标准。二是加强考核约束激励。在上一轮公交办法基础上新增加对企业的考核激励内容,促进企业主动开源节流。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相关规定,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并完善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和财政补贴管理,促进公交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办法》对补贴标准、承担主体、考核内容及标准以及补贴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审计等程序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利用好考核约束机制,促进公交企业加强成本管控,确保补贴资金有效落实。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投集团等单位要落实好各自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管,指导企业提升管理和运营质效。

    八、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市交通运输

    咨询电话:0550-321869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