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电梯

    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

    滁政办秘〔2024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便利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为契机,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事故隐患多的住宅老旧电梯,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质量提升、技术升级,不断提升电梯安全性能,集中解决一批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问题的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畅通问题隐患发现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市长信箱、市场监管舆情日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络舆情、安全生产监督举报投诉平台等作用,广泛收集电梯安全隐患问题,指定责任人员、限定整改时限、拉单列表逐一销号;监督检查电梯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将发现的事故隐患告知住宅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是否将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使用单位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常态化查找住宅电梯问题隐患。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试指南》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使用单位“三员”进行考核,不断提升“三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二)落实安全评估机制。健全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机制,明确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评估的适用情形,引导使用单位委托具有安全评估能力的权威机构开展安全评估。鼓励各地自行组织使用单位对住宅老旧电梯集中、批量开展安全评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三)分类维修改造更新。各地要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住宅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对问题隐患建档立卡,组织维护保养等单位进行分类处置。确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组织实施。首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未缴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各地按照属地原则自筹资金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建立应急绿色通道。住宅电梯发生故障停运的,使用单位要按照“紧急修、保运行”原则,依据《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保障住宅电梯安全运行。各地应设立应急备用金,额度可按首期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5%确定,用于垫付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费用。垫付费用应按照“谁借用、谁返还”的原则及时返还。各地应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流程,确保住宅电梯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提升工作服务效率。各地要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依托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逐一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细、动态准。安全评估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依据签订的书面协议按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对住宅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的监督检验申请,电梯检验机构应优先安排。接受委托开展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项目招标的机构应简化流程、急事快办。电梯使用单位要采用电梯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约束住宅电梯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管局、市住建局)

    (六)推动智慧化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建设滁州市电梯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全市电梯安全监管数据一张网,与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并与12345热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强化住宅电梯风险预警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住建局)

    (七)加大统筹支持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项目列入申报各类中央资金项目支持范围。鼓励各地结合自身财力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推进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维修改造更新工作。鼓励各地将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纳入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工作有机结合,加大相关项目储备推进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滁州市分行)

    (八)推行电梯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电梯综合保险产品,按照“服务民生、惠民微利、公平持续”原则,创新“保险+服务”模式。鼓励各地给予住宅电梯保费补贴,推动电梯安全相关方积极投保。(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滁州监管分局,市住建局)

    (九)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各地和住建部门要把住宅电梯管理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单独列支,用于住宅电梯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进一步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增值收益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中的作用,鼓励住宅小区按程序使用住宅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益等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用于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购买保险及维修改造更新支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纳入“民声呼应”工作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具体措施,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参与和推进辖区内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强化物业管理服务,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的服务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同推进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

    (二)强化基层治理。各地要加强党建引领,将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作为“皖美红色物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一体推进。学习借鉴“浦江经验”“枫桥经验”,充分调动社区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更好服务居民群众。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住宅小区文明乘梯安全乘梯的宣传引导,不断增强住宅小区居民对电梯共有产权的属性认知和安全用梯意识,调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小区业主等主观能动性,共同营造维护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审计。各地要强化政策支持资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大对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中恶意串通招投标、套取挪用有关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完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曝光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附件:1. 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2. 滁州市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0247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

    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住宅老旧电梯进行全面排查,2024年完成现有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2025年起每年完成当年新增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排查风险。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组织街道(社区)深入住宅小区开展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摸排,摸清群众更新意愿强烈与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的住宅老旧电梯底数;摸透物业单位基本信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等情况,全面掌握住宅老旧电梯安全和管理状况,制定维修改造更新计划,并于202412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摸排工作,建立台账。

    (二)分类处置,确保安全。各地要结合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摸排情况,对辖区内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依据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意见或安全评估建议或电梯产权人要求等,督促使用单位组织实施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需要使用应急备用金的可按有关规定使用,确保电梯正常运行,保障群众正常出行。积极引导小区业主,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解决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保护等事宜,推动居民意见统一。

    (三)完善政策,强化保障。各地要将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做到应享尽享。

    (四)加强监管,依法办理。经安全评估机构评估建议维修改造更新的电梯,由使用单位或代理人委托有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制定维修改造更新方案,电梯施工单位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由电梯使用单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确保维修改造更新后的电梯合法合规使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7月中旬前)。各地要成立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保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召开专题部署工作会议。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56月底前)。各地要实施集中攻坚,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维修改造更新住宅老旧电梯。根据工作目标分段实施,确保2024年完成现有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2025年起每年完成当年新增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7-2025年底)。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开展督导检查,对集中攻坚行动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总结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是提高国民经济水平,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推进,定期组织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有序有效落实。

    (二)落实各方责任。使用单位是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的实施主体。对无法确定实施主体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确定。督促维护保养单位配合使用单位协同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要督促业主委员会做好业主协调工作,向广大业主宣传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政策,积极支持使用单位开展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相关政策解释,提高广大业主对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流程的了解和知晓度,调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小区业主等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打造一批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示范工程。


    附件2

    滁州市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长:贡植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文冬  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恒军  市住建局局长

                陈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宏坤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滁州监管分局局长

    成  员:朱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永宾  市财政局(国资委)副局长

                朱玉友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柏春艳  市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邵长玲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金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滁州监管分局副局长

                张晓波  人行滁州分行副行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杨杰同志兼任,潘炜(市市场监管局特设科科长)、徐新(市住建局物业科科长)、朱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滁州监管分局保险科科长)、鲁家栋(市财政局(国资委)行政政法科二级主任科员)、束智伟(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工作人员)、李刚(人行滁州分行货币信贷管理科副科长)、严义(市发改委投资科科长)、耿艳(市数据资源局数据资源科四级主任科员)为联络员,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市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主要负责联络协调、定期调度、督导通报等,及时汇总和通报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建立健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长效机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三、工作机制

    (一)联络协调机制。市工作专班与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工作专班和市直单位联络员对接,对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在专项行动期间遇到的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提出解决措施,协调各方积极推进专项行动。

    (二)定期调度机制。市工作专班实行定期调度制度,及时更新任务落实进展情况。820日前,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工作专班要将工作专班建立情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任务清单等报市工作专班。自8月起,每月18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邮箱cztzsbwwg@163.com),由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按季度汇总上报市政府。

    (三)督导通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报批后,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或部门予以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到位和滞后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或部门,及时督促提醒或通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4-07-22 09:37 信息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