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禁新增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0 08:53
    【字体: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禁新增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6〕6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严禁新增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站在“讲看齐、见行动”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地毯式”全覆盖,不留死角、不落一户,严格对照省文件明确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沟通协调,严格依法开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迅速开展市级核查。根据省文件精神,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市有关部门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进行核查,核查情况于12月22日上午下班前上报市政府。核查分四组进行,由牵头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任组长,其他有关部门派出骨干人员参加。

    第一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赴南谯区、全椒县、苏滁现代产业园核查。

    第二组:市经信委牵头,赴明光市、定远县、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查。

    第三组:市国土房产局牵头,市质监局参加,赴天长市、来安县核查。

    第四组: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参加,赴琅琊区、凤阳县核查。

    四、严肃进行问责。各地、各部门在自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建设的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应责令项目单位立即停建停产;对违法违规项目擅自恢复建设生产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要认真填写产能过剩行业在建和已建成项目清单表(参照省文件附件2表格,违规建设项目需提供所有审批文件扫描件)以及县对省和市的两份承诺书(参照省文件附件承诺书格式),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22日上午下班前,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将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电子版发至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信委联系人邮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刘陈晨,3021011,gyk3021011@126.com;市经信委技装科:陈乐,3071133,czjz1133@163.com)。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