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十三五”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30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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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十三五”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25日


    滁州市“十三五”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皖政办〔2017〕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一)健全突发事件风险管控体系。

    1. 制定风险评估标准规范,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数据库,实现重大风险隐患的识别、评估、监控、预警、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健全风险隐患治理机制,全面推行责任管理、限期治理、全程跟踪、定期销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负责)

    2. 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开展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调查;建立自然灾害隐患排查风险数据库,形成支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推进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综合减灾能力普查。(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3. 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立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控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应急对策;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控治理体系,将职业病危害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范围。(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单位负责)

    4.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和应急联动管理,重点做好重金属、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辐射物、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等环境风险防控;建立政府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企业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制度、公众风险知情与自我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预警预测体系。(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5.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机制,推动市县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全覆盖;健全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防控体系,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源性疾病、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舆情监测反应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林业局负责)

    6.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制度;推进基层单位风险管控网格化管理,推进网络社会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7. 编制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清单,绘制城市风险“一张图”,对重大风险源实时监控;推行常态与应急管理相结合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二)提高突发事件监测预警能力。

    1. 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区、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生态气象观测布局,提升对森林、河湖、湿地、农田、城市等生态区域的气象监测能力;开展自然生态系统环境气象监测,建立健全生态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开展生态环境气象综合影响评估。(市气象局负责)

    2. 推进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能力建设,实现3分钟内生成实测地震烈度速报信息;增强地震监测系统运行效能,推进智能化台站建设;完善防震减灾群测群防体系,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建立预报指标体系、前兆异常数据库和干扰库,提高震后趋势判定和短临预测预报能力。(市地震局负责)

    3. 加强水文资源自动测报能力建设,完善水工程、雨水情、水资源、水环境、河湖岸线、城市水文、水土保持等监测网络;加强水利工程及河湖远程监测、监视、控制等系统建设,推进向农村水利延伸;加强城市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完善基层防洪预警预报体系;健全农业生物灾害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全市的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监测站点;完善动植物检疫检验、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委负责)

    4. 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加强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和高风险区综合管理;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控,健全市县两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市林业局负责)

    5. 推进全市高速公路、铁路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建成全市智慧安全高速公路,实现“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应用全覆盖;推进港口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综治办负责)

    6. 建立矿山开采和采空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储存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7. 完善人工监测和生态调查等网络建设,实现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预警机制,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污染事故监测;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市环保局牵头)

    8. 完善覆盖全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能力;加强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市县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验室网络;健全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检测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9. 推进“大数据”情报智能分析研判系统建设,提升预警研判能力;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构建网上网下舆情管控一体化体系;提高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的收集研判能力。(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10. 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渠道与传播机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速率;加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三)提升城乡建筑和基础设施灾害防御能力。

    1. 编制和完善城乡综合防灾规划,提升关键基础设施灾害设防标准,统筹推进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抗损毁和快速恢复保障能力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2. 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加强隐患治理和抗震加固工作;结合区域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根据灾害特点、人口分布和城乡布局,加强各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规划建设委、市地震局牵头)

    3. 完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进重要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提高防洪能力;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完善市县级城市、工业园区及重要乡镇的防洪排涝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委负责)

    4. 加强农村特别是山洪、地质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风险评估,完善交通安全风险发布机制,提高道路基础设施灾害防御和保畅通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1. 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乡镇(街道)、企业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力量,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以及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完善权威、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 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争取用3年时间,全市所有乡镇建设一支以乡镇干部、党员、退伍士兵、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骨干的“一队多能、平战结合”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通信等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群测群防员、卫生应急信息员、社区网格员、食品安全联络员等基层信息员队伍,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鼓励“一员多职”,给予必要经费补助;加强民兵应急力量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3. 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对挂牌的省、市级应急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出;推动市县应急示范点建设,研究制定示范点考核奖励办法,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加大交流推广力度,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基层、辐射全市的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4. 不断提升基层先期处置能力,开展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能力;有效整合和共享区域内应急资源,形成协调联动工作格局;加大基层应急管理经费投入,着力改善应急值守条件,提高基层应急保障水平;加强基层应急装备设备的储备、管理和使用,优先为边远和灾害易发地区配备应急装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5. 健全基层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完善基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推进基层应急平台终端信息采集能力建设,增强基层突发事件现场信息采集、报送能力;推动面向公众和基层应急人员的移动客户端软件(APP)开发与推广应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二、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加强应急救援突击力量和骨干力量以及重点专业领域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突发事件核心救援能力。

    (一)强化应急救援突击力量和骨干力量建设。

    1. 加强军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军地一体、通专结合、分级负担的应急专用装备器材保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骨干突击力量处置能力建设,强化特殊环境条件下的应急救援适应性训练,优先保障抗洪抢险、地震救援、地质灾害救援等特需装备器材配备。(市有关方面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标准化建设,强化人员配置、装备配备、日常训练、后勤保障及评估考核,健全快速调动机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负责)

    (二)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能力。

    1. 加强危化品生产储运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危化品救援工程抢险装备与侦检装备等特殊专业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处置技战术训练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负责)

    2. 加强非煤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队伍装备现代化水平,增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3. 制定各级卫生救援队伍装备标准,完善卫生救援队伍日常管理和应急调用机制;推进紧急医疗救护基地建设;加强市县卫生部门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各级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功能。(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4. 构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检验检测能力;完善应急处置骨干队伍和专家库,建立职业化的食品药品审评员和专职检测员队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

    5. 大力推进水上应急通信和装备保障能力建设,提高水上应急救助与抢险打捞能力;建立完善全市水上应急救助体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三)推进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

    1. 落实应急救援队员的医疗、工伤、抚恤、保险等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建设与运行管理模式;建立完善专业应急队伍处置、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和社会组织招募管理以及应急队伍登记备案等相关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2. 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实现队伍、装备配置、快速反应、内部管理、培训演练的定量考核;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优先配齐、配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装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三、加强综合保障能力建设。

    加快新技术应用,提升城乡建筑和基础设施灾害防御能力,继续推动应急平台体系和应急通信系统建设,统筹社会资源,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强化紧急运输能力,加快发展应急产业。

    (一)持续推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1. 继续推进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制定完善应急平台体系标准规范,推动各级政府应急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应急平台应用软件开发,提升应急平台智能辅助决策指挥功能;加强基层应急平台终端建设,提高信息采集功能,实现突发事件视频、图像、文字信息的快速传输;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在应急平台中的应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 推进民政、安全生产、卫生、公安、水利、地震、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管、人防等专业应急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各专业应急平台资源,强化监测预警与风险识别、信息收集与灾情统计、趋势分析与综合研判、指挥调度与辅助决策、情景模拟与总结评估等功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国土房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防办负责)

    3. 加强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数据交换、维护、更新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基础数据共建共享和动态更新;对基础地理信息和专业部门的风险隐患、防护目标、队伍、物资装备等数据进行空间化整合,探索建立应急信息资源“一张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二)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1. 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移动通信保障车、便携式移动通信基站、卫星通信等装备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现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加强公众通信网关键基础设施的容灾备份体系建设,在灾害多发地区建设一批具有较强抗灾能力的超级基站和备用基站,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通信装备和器材,提升公众通信网防灾抗毁能力和快速修复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负责)

    2. 完善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完善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人防等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应急通信系统的作用,加强系统共建、共享、共用,提高突发事件现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实现突发事件现场与政府应急平台之间的通信畅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人防办、滁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负责)

    3. 加强应急通信专业技术保障队伍建设,建立多层级的应急通信队伍保障体系;支持基层应急机构和专业救援队伍配备小型便携式应急通信终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三)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1.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整合、科学管理、有效保障、快速调拨原则,科学规划、稳步推动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库点布局,逐步实现一库多存;合理安排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完善储备模式,实现应急储备物资的统筹整合和综合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2.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征用补偿等机制,加强重要物资、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系统,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的动态监管,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3.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预签合同、灾害保险、落实税收政策、设立基金、有偿代储等多种经济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物资储备,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多元化储备格局;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应急物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4. 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加快形成市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地震应急救援专业装备物资、公安应急装备物资以及道路、通信及电力设施修复专业装备物资保障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5. 建立健全城市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加强城市防洪、排水防涝、生命线系统抢修、应急供水、生活保障等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四)提高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充分利用物流信息平台和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应急物流调控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四、加强社会协同能力建设

    提高社会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和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协同应对体系。

    (一)有效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1. 推进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网站;将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计划,提升广大干部和公务员应急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开展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行业从业人员救援能力专业培训;强化大中小学公共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世界急救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有效提升公共安全意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2.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鼓励开发制作电视专题片、公开课、公益广告等,增强应急科普宣教的知识性、趣味性、互动性,提高公众安全应急文化素质;利用各级政府应急管理网站(页)、应急平台体系,拓展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新模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

    3. 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立与省无缝对接的市县应急广播平台,完善中波、调频、地面数字电视、有线数字电视等传输覆盖网络及大喇叭系统,部署应急广播接收终端,形成省市县三级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应急广播体系。(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牵头)

    (二)进一步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 创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基地,加强以自救互救为核心的应急技能培训;推动社区、企业、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疏散逃生、应急避险等公众自救互救应急演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红十字会负责)

    2. 依托科技场馆、应急培训演练基地、灾害模拟体验馆、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场馆和应急避难场所等科普宣教基地(场所),建设一批公共安全教育基地;支持企业建设面向公众的培训演练和自救互救体验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3. 推动制定家庭防灾减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或标准,积极引导公众做好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险知识家庭教育,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三)支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

    1. 组建种类齐全的专业化应急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应急志愿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负责)

    2.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明确应急志愿服务范围和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健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管理,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应急救援与服务;鼓励发展专业性应急志愿者队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负责)

    3. 支持专业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和企业自建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社会化救援有偿服务;完善政府与社会救援力量的协同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搭建协作服务平台等形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五、加强市外涉滁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深入推进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协同防范应对跨区域突发事件,重点推进跨区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一)加强跨区域处置能力建设。

    1. 提高跨区域突发事件防范能力。加强预警信息通报工作,强化对可能发生的跨区域涉滁事件的监测预警;定期开展跨区域安全风险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共同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2. 提高跨区域突发事件协同处置能力。进一步发挥地震、森林防火等应急联动协作,提高协同应对灾害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数据共享;积极推进跨区域应急联合演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3. 提高跨区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通信及交通保障的统筹协调机制,提高联合应急供应保障能力,有效满足跨区域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二)加强应急管理跨区域合作。

    1. 完善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布局。深入推进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支持和推动相关县与周边兄弟市毗邻县开展应急合作;针对区域共同面临的洪涝灾害、水污染、水上搜救、地震灾害、疫病疫情、森林火灾等公共安全风险,加强专业领域的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2. 健全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加强应急处置联动,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应急指挥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保障跨区域应急合作常态化开展;建立健全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六、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继续推进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不断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1. 加强重点领域预案编制工作,强化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保障等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制定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2. 制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加强预案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化;“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全面完成一轮评估修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3. 积极推进应急预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应急预案电子化、流程化、手册化,增强预案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应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4. 鼓励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加强演练总结评估,强化应急预案演练成果运用;“十三五”期间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1. 完善应急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标准,明确市县应急管理事权划分;鼓励各县创新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模式,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城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城市应急管理机构辅助决策指挥职能;推进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应急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2. 规范现场应急处置指挥组织。制定出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办法,推行现场应急指挥官制度,提高现场应急处置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3. 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培训、交流、考察、锻炼等工作方式,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合作,着重强化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培训;建立值守应急轮岗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三)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1. 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完善信息报告、收集、互通、共享、会商、引导等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公众报送信息平台,强化突发事件网络信息监测核报工作;丰富信息报送内容和手段,逐步增加图片、视频信息报送;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层信息报送网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2. 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沟通、会商研判、资源共享、处置联动等应急协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3. 军地联动机制。推进军地信息共享和协同指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实现国防动员机制与应急机制衔接,建立健全规划、预案、队伍、信息和物资装备等方面的共享机制。(滁州军分区、市国动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4. 社会动员机制。发挥社会公众在信息报告和协作救援等方面作用,不断提升公众应急管理的参与度;加大对社会公众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突发事件救援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 媒体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新闻工作体系。(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6. 信息发布机制。强化突发事件网络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社会舆论、媒体报道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舆情的收集、监测、研判和应对工作机制;加强突发事件舆情收集和研判,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强化信息发布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能力培训。(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7. 应急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应急管理、健全应急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8. 恢复重建机制。统筹做好恢复重建需求和灾害损失评估,完善灾害评估标准和流程;完善灾后生活救助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有效提升灾后恢复重建能力,规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和资金管理工作。(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9. 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应急资金筹集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项目建设;研究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加快资金拨付速度,提高应急保障效率;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社会应急资源的征用补偿机制,鼓励发展应急保理服务。(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健全应急管理法治建设。

    1. 健全地方应急管理法规体系。推进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推进依法应急深入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2. 推进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积极研究探索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动应急管理标准实施应用,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应急技术装备标准化。(市政府相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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