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县域经济考核工作落实等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30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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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2017年度县域经济考核工作落实指标考核实施方案》、《滁州市2017年度县域经济考核创先争优指标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222

    滁州市2017年度县域经济考核工作落实

    指标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滁州市2017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滁政秘〔2017197号)要求,参照省政府目标考核工作落实指标主要考核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督查整改情况。主要考核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类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相关整改材料报送时限、报送质量等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二)重要会议、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主要考核省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的专题会,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的专题会等议定事项落实情况,以及省政府、市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报送时限、材料质量、落实情况等进行评分。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三)领导批示办理情况。主要考核省政府、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按照报送时限、材料质量、落实情况等进行评分。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主要考核省、市两级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五)政务信息工作。主要考核政务信息报送等情况,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

    (六)市长热线及网上留言办理情况。主要考核省长热线、市长热线、网上留言等事项办理情况,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由市长热线服务中心负责。

    (七)文电处理。主要考核文电运转、报送等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负责。

    (八)会务工作。主要考核办会、参会等会务工作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科负责。

    (九)领导评价。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就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十)科室评价。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综合二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结合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办理情况、调研以及其它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分。

    二、评分标准

    见附件1

    三、考核方式

    对照各项考核内容,由各职能科(室)依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并将得分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四、结果评定

    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得分后,折算得出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落实指标最终得分。


    附件:1. 县域经济考核“工作落实”指标考评细则

       2. 会务工作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

    县域经济考核“工作落实”指标考评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责任科室

    1

    督查整改情况

    8

    1. 党中央、国务院相关督查发现的问题,公开通报的,每起扣3分;相关督查报告指出的,每起扣1.5分。2.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组织的督查,督查报告指出有关问题的,每起扣1.5分;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及省政府督查室组织的督查,督查报告指出有关问题的,每起扣1分。3. 市政府组织的综合督查中发现问题并公开通报的,每起扣1分。4. 对明确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缺少针对性,整改方案不具体的,每次扣0.5分。5. 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的,每项扣0.5分。6. 未按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的,每项扣1分。7. 未按规定时限要求上报材料的,每次扣0.5分。8. 上报材料过于笼统简单、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本项最高扣8分。

    市政府督查室

    2

    重要会议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8

    全部按时高质量办结并反馈得满分;未按要求办理或办理质量不高,每件扣0.5分;未按时办结反馈,每件扣0.5分;经再次催办仍不反馈的,每件扣1分。本项最高扣8分。

    市政府督查室

    3

    领导批示办理情况

    8

    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按月进行督查、统计,年终综合评分。交办件全部按时高质量办结并反馈得满分;未按要求办理或办理质量不高,每件扣0.5分;未按时办结反馈,每件扣0.5分;经两次(再次)催办仍不能及时报送(反馈的),每件扣1分。本项最高扣8分。

    市政府督查室

    4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8

    以交办会确定的办理时限,按时高质量办结并反馈得满分;每延迟1个月办结扣1分;办理效果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等,每件扣3分。本项最高扣8分。

    市政府督查室

    5

    政务信息工作

    16

    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依据《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滁政办秘〔201778号)考评后进行比例折算。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6

    市长热线及网上留言办理

    10

    由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依据《滁州市市长热线电话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滁政办秘〔2016164号)考评后进行比例折算。

    市长热线服务中心

    7

    文电处理

    10

    1.请示件不得多头报送(2分),做到一事一请示,条理清楚,表述准确,不得同时报送多个上级部门;2.文种必须与内容相符(2分),文件表述的内容要选择正确的文种,报告类文件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简报类文件夹带建议内容等;3.文件办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落实(2分),不得超期限办理,尤其是需要向上级反馈的文件,上报时间只能提前,不能推后;4.文件不得倒流(2.5分),需要上报办理的文件,不得直接呈送市领导,必须送达到市政府办文电科按照办文程序运转;5、提高文件质量(1.5分),按照上行文的规范格式和要求落实,加强文件校对,提高文字质量。

    以上五种情况,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8

    会务工作

    10

    由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科依据《会务工作考核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考评后进行比例折算。

    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科

    9

    领导评价

    12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就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取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市政府督查室

    10

    科室评价

    10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综合二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结合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办理情况、调研以及其它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分,取各科室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市政府督查室

    注:《滁州市2017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滁政秘〔2017197号)中“工作落实”指标分值共3分,其中包括子指标“工作落实”2.5分、子指标“五大发展行动”0.5分。


    附件2

    会务工作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充分运用会议评估结果,实现会议管理全流程、闭环式管控,倒逼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会议质量意识,全面提高市政府各类会议质量和实效,参照省政府办公厅会务工作考核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事项

    考核范围: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二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30条”及市委市政府“26条”规定情况,三是贯彻落实市政府会议制度情况,四是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调研工作和文风会风的通知》(滁办发〔201724号)情况,五是效果评估中反映的履职缺失和差错等情况。

    二、评分标准

    考核得分由基本分(每个单位100分)、加分、扣分3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总得分=基本分+加分-扣分”。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根据考核办法,将各县市区、各部门总得分折算成综合考核得分。

    (一)加分项。

    1. 承办市政府重要会议,会议效果评估总体评价为很好等次,加3分。

    2. 承办市政府重要会议,负责的会务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书面表扬,加5分。

    以上两项不重复计算,取高分项计入,总加分不超过10分,全年合计超100分按100分计入考核结果。

    (二)扣分项。

    1. 承办市政府重要会议,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态度较差、重要事项不沟通不报告,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扣5分。

    2. 承办市政府重要会议,会议效果评估总体评价为一般、较差、很差等次,分别扣358分;根据工作分工,所负责的考察安排、交流发言等工作,在会议效果评估中评价为一般、较差、很差等次,分别扣123分。

    3. 市政府重要会议相关材料报送不及时、不合规、有明显差错,扣2分;未按通知要求报名、报名不及时的扣1分。

    4. 未经允许擅自替会扣其单位2分;无故缺席会议扣4分。

    5. 违反会场纪律,打瞌睡、交头接耳、接打电话、摆弄手机及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情,经警示仍不改正的扣其所在单位2分;无故迟到、早退的扣2分。

    6. 电视电话会议分会场未按要求布置会场,线路保障不到位,分别扣24分。

    7. 参加省级(含)以上组织的各类会议,因违反会议纪律被通报的,扣其所在单位5分。

    三、考核方式

    (一)对违反会风会纪的参会单位或个人,视情进行批评或责令作出书面说明,情节严重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审定后予以通报。

    (二)在会议承办过程中和评估结果反馈后,及时将加扣分项目梳理汇总,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定后,将考评结果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四、其它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即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科负责解释。


    滁州市2017年度县域经济考核创先争优

    指标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滁州市2017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滁政秘〔2017197号)要求,为有效激发和调动各地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创先争优、崇尚先进的氛围,参照省政府目标考核创先争优指标考评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方式

    创先争优指标,主要通过统计各县(市、区)受省级及以上表彰情况和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问责情况,对应进行加分、扣分,汇总得出各县(市、区)得分。如最终加分扣分后总分超出1分,按1分计。

    二、加分标准

    (一)2017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县域经济考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表扬或奖励项目,必须是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中央国家机关与人社部联合以及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文的表扬或奖励。

    (二)表扬或奖励项目加分采取“看文号、对印章、加集体”的方法认定。“看文号”,确定表扬或奖励文件的印发时间必须是2017年度;“对印章”,核对表扬或奖励的主体必须是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中央国家机关与人社部联合以及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没有印章的核对公文的发文字号。“加集体”,确认加分集体必须是县(市、区)本级及其所属部门、所辖乡(镇)受到表扬或奖励。凡个人、县(市、区)直所属基层单位及以下受到表扬或奖励的,均不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加分依据。

    (三)县(市、区)政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加0.5分;获得中办、国办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加0.4分。

    (四)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及所辖乡(镇)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加0.4分;获得中办、国办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加0.3分;获得中央国家机关和人社部联合开展的全国系统性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加0.25分。

    (五)县(市、区)政府获得省委、省政府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加0.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加0.2分。

    (六)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及所辖乡(镇)获得省委、省政府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加0.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加0.1分。

    (七)县(市、区)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各类考核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3分;在中办、国办各类考核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2分。

    (八)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及所辖乡(镇)在党中央、国务院各类考核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2分;在中办、国办各类考核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15分。

    (九)县(市、区)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各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或排名在前30%的,每次加0.15分;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或排名在前30%的,每次加0.1分。

    (十)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及所辖乡(镇)在省委、省政府各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或排名在前30%的,每次加0.1分;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或排名在前30%的,每次加0.05分。

    三、扣分标准

    (一)被考核单位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扣0.15分。

    (二)被考核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问责,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扣0.05分、被通报批评的扣0.1分。

    (三)被考核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问责,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扣0.03分、被通报批评的扣0.05分。

    四、考核程序

    (一)各县(市、区)政府于2018110日前向市人社局(联系人:邓树兵,电话:3031818)提出书面加分申请,列出清单(加盖政府公章)并附表扬或奖励材料复印件。

    (二)120日前,市人社局依据各地上报的加分材料,逐单位逐项目甄别,列出加分清单,提出复核、确认、计分建议,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对各县(市、区)扣分情况提出建议,列出扣分清单并附扣分依据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市政府督查室。

    (三)1月底前,市政府督查室再次进行复核,报相关领导审定,完成加分、扣分汇总,形成创先争优指标考评结果报市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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