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2017年度县域经济考核工作落实指标考核实施方案》、《滁州市2017年度县域经济考核创先争优指标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2日
滁州市2017年度县域经济考核工作落实
指标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滁州市2017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滁政秘〔2017〕197号)要求,参照省政府目标考核工作落实指标主要考核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督查整改情况。主要考核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类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相关整改材料报送时限、报送质量等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二)重要会议、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主要考核省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的专题会,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的专题会等议定事项落实情况,以及省政府、市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报送时限、材料质量、落实情况等进行评分。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三)领导批示办理情况。主要考核省政府、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按照报送时限、材料质量、落实情况等进行评分。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主要考核省、市两级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五)政务信息工作。主要考核政务信息报送等情况,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
(六)市长热线及网上留言办理情况。主要考核省长热线、市长热线、网上留言等事项办理情况,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由市长热线服务中心负责。
(七)文电处理。主要考核文电运转、报送等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负责。
(八)会务工作。主要考核办会、参会等会务工作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科负责。
(九)领导评价。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就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十)科室评价。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综合二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结合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办理情况、调研以及其它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分。
二、评分标准
见附件1。
三、考核方式
对照各项考核内容,由各职能科(室)依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并将得分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四、结果评定
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得分后,折算得出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落实指标最终得分。
附件:1. 县域经济考核“工作落实”指标考评细则
2. 会务工作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
县域经济考核“工作落实”指标考评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
责任科室 |
1 |
督查整改情况 |
8 |
1. 党中央、国务院相关督查发现的问题,公开通报的,每起扣3分;相关督查报告指出的,每起扣1.5分。2.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组织的督查,督查报告指出有关问题的,每起扣1.5分;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及省政府督查室组织的督查,督查报告指出有关问题的,每起扣1分。3. 市政府组织的综合督查中发现问题并公开通报的,每起扣1分。4. 对明确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缺少针对性,整改方案不具体的,每次扣0.5分。5. 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的,每项扣0.5分。6. 未按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的,每项扣1分。7. 未按规定时限要求上报材料的,每次扣0.5分。8. 上报材料过于笼统简单、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本项最高扣8分。 |
市政府督查室 |
2 |
重要会议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
8 |
全部按时高质量办结并反馈得满分;未按要求办理或办理质量不高,每件扣0.5分;未按时办结反馈,每件扣0.5分;经再次催办仍不反馈的,每件扣1分。本项最高扣8分。 |
市政府督查室 |
3 |
领导批示办理情况 |
8 |
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按月进行督查、统计,年终综合评分。交办件全部按时高质量办结并反馈得满分;未按要求办理或办理质量不高,每件扣0.5分;未按时办结反馈,每件扣0.5分;经两次(再次)催办仍不能及时报送(反馈的),每件扣1分。本项最高扣8分。 |
市政府督查室 |
4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8 |
以交办会确定的办理时限,按时高质量办结并反馈得满分;每延迟1个月办结扣1分;办理效果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等,每件扣3分。本项最高扣8分。 |
市政府督查室 |
5 |
政务信息工作 |
16 |
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依据《滁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滁政办秘〔2017〕78号)考评后进行比例折算。 |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
6 |
市长热线及网上留言办理 |
10 |
由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依据《滁州市市长热线电话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滁政办秘〔2016〕164号)考评后进行比例折算。 |
市长热线服务中心 |
7 |
文电处理 |
10 |
1.请示件不得多头报送(2分),做到一事一请示,条理清楚,表述准确,不得同时报送多个上级部门;2.文种必须与内容相符(2分),文件表述的内容要选择正确的文种,报告类文件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简报类文件夹带建议内容等;3.文件办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落实(2分),不得超期限办理,尤其是需要向上级反馈的文件,上报时间只能提前,不能推后;4.文件不得倒流(2.5分),需要上报办理的文件,不得直接呈送市领导,必须送达到市政府办文电科按照办文程序运转;5、提高文件质量(1.5分),按照上行文的规范格式和要求落实,加强文件校对,提高文字质量。 以上五种情况,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
8 |
会务工作 |
10 |
由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科依据《会务工作考核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考评后进行比例折算。 |
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科 |
9 |
领导评价 |
12 |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就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取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
市政府督查室 |
10 |
科室评价 |
10 |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综合二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结合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办理情况、调研以及其它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分,取各科室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
市政府督查室 |
注:《滁州市2017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滁政秘〔2017〕197号)中“工作落实”指标分值共3分,其中包括子指标“工作落实”2.5分、子指标“五大发展行动”0.5分。
附件2
会务工作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充分运用会议评估结果,实现会议管理全流程、闭环式管控,倒逼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会议质量意识,全面提高市政府各类会议质量和实效,参照省政府办公厅会务工作考核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事项
考核范围: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二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30条”及市委市政府“26条”规定情况,三是贯彻落实市政府会议制度情况,四是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调研工作和文风会风的通知》(滁办发〔2017〕24号)情况,五是效果评估中反映的履职缺失和差错等情况。
二、评分标准
考核得分由基本分(每个单位100分)、加分、扣分3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总得分=基本分+加分-扣分”。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根据考核办法,将各县市区、各部门总得分折算成综合考核得分。
(一)加分项。
1. 承办市政府重要会议,会议效果评估总体评价为很好等次,加3分。
2. 承办市政府重要会议,负责的会务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书面表扬,加5分。
以上两项不重复计算,取高分项计入,总加分不超过10分,全年合计超100分按100分计入考核结果。
(二)扣分项。
1. 承办市政府重要会议,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态度较差、重要事项不沟通不报告,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扣5分。
2. 承办市政府重要会议,会议效果评估总体评价为一般、较差、很差等次,分别扣3、5、8分;根据工作分工,所负责的考察安排、交流发言等工作,在会议效果评估中评价为一般、较差、很差等次,分别扣1、2、3分。
3. 市政府重要会议相关材料报送不及时、不合规、有明显差错,扣2分;未按通知要求报名、报名不及时的扣1分。
4. 未经允许擅自替会扣其单位2分;无故缺席会议扣4分。
5. 违反会场纪律,打瞌睡、交头接耳、接打电话、摆弄手机及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情,经警示仍不改正的扣其所在单位2分;无故迟到、早退的扣2分。
6. 电视电话会议分会场未按要求布置会场,线路保障不到位,分别扣2、4分。
7. 参加省级(含)以上组织的各类会议,因违反会议纪律被通报的,扣其所在单位5分。
三、考核方式
(一)对违反会风会纪的参会单位或个人,视情进行批评或责令作出书面说明,情节严重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审定后予以通报。
(二)在会议承办过程中和评估结果反馈后,及时将加扣分项目梳理汇总,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定后,将考评结果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四、其它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即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科负责解释。
滁州市2017年度县域经济考核创先争优
指标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滁州市2017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滁政秘〔2017〕197号)要求,为有效激发和调动各地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创先争优、崇尚先进的氛围,参照省政府目标考核创先争优指标考评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方式
创先争优指标,主要通过统计各县(市、区)受省级及以上表彰情况和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问责情况,对应进行加分、扣分,汇总得出各县(市、区)得分。如最终加分扣分后总分超出1分,按1分计。
二、加分标准
(一)2017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县域经济考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表扬或奖励项目,必须是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中央国家机关与人社部联合以及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文的表扬或奖励。
(二)表扬或奖励项目加分采取“看文号、对印章、加集体”的方法认定。“看文号”,确定表扬或奖励文件的印发时间必须是2017年度;“对印章”,核对表扬或奖励的主体必须是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中央国家机关与人社部联合以及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没有印章的核对公文的发文字号。“加集体”,确认加分集体必须是县(市、区)本级及其所属部门、所辖乡(镇)受到表扬或奖励。凡个人、县(市、区)直所属基层单位及以下受到表扬或奖励的,均不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加分依据。
(三)县(市、区)政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加0.5分;获得中办、国办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加0.4分。
(四)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及所辖乡(镇)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加0.4分;获得中办、国办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加0.3分;获得中央国家机关和人社部联合开展的全国系统性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加0.25分。
(五)县(市、区)政府获得省委、省政府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加0.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加0.2分。
(六)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及所辖乡(镇)获得省委、省政府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加0.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表扬或奖励的,每次加0.1分。
(七)县(市、区)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各类考核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3分;在中办、国办各类考核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2分。
(八)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及所辖乡(镇)在党中央、国务院各类考核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2分;在中办、国办各类考核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15分。
(九)县(市、区)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各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或排名在前30%的,每次加0.15分;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或排名在前30%的,每次加0.1分。
(十)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及所辖乡(镇)在省委、省政府各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或排名在前30%的,每次加0.1分;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或排名在前30%的,每次加0.05分。
三、扣分标准
(一)被考核单位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扣0.15分。
(二)被考核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问责,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扣0.05分、被通报批评的扣0.1分。
(三)被考核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问责,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扣0.03分、被通报批评的扣0.05分。
四、考核程序
(一)各县(市、区)政府于2018年1月10日前向市人社局(联系人:邓树兵,电话:3031818)提出书面加分申请,列出清单(加盖政府公章)并附表扬或奖励材料复印件。
(二)1月20日前,市人社局依据各地上报的加分材料,逐单位逐项目甄别,列出加分清单,提出复核、确认、计分建议,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对各县(市、区)扣分情况提出建议,列出扣分清单并附扣分依据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市政府督查室。
(三)1月底前,市政府督查室再次进行复核,报相关领导审定,完成加分、扣分汇总,形成创先争优指标考评结果报市效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