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1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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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4日

    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 逐一深入论证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尽快整改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对现有市、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清理。(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2)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

    的要求,及时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3)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2.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2018年底全市实现一般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人民银行、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将一般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本地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打通与省政务电子证照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电子商务等环境中的应用。(市工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按要求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将人民银行账户许可办理时间由2个工作日压缩至当日受理、当日办结。(市人民银行负责)

    3.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大力开展“照后减证”工作,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市工商局、市法制办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对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在全市推开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市工商局、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依法积极创新探索完善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市工商局、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其他符合整合要求的,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市工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一企一证”改革,逐步实现“一证一号”。(市质监局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2019年,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情况,及时做好目录调整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市质监局负责)

    (2)2018年底前,做好省质监局负责发证的全部4类产品委托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审批发证的承接落实工作。(市质监局负责)

    (3)对省质监局委托市级质监部门审批发证的产品优化审批全流程,取证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市质监局负责)

    (4)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一企一证”改革,产品范围包括目前由省级质监部门发证的全部产品。如果企业申请的产品同时涉及省级发证和委托给设区的市质监部门发证的,由省质监局统一办理。(市质监局负责)

    5. 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改革要求,优化商标监督管理,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市工商局、市科技局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商标监督管理措施,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市工商局负责)

    (2)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鼓励和支持创新主体加强关键前沿技术知识产权创造,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形成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市科技局负责)

    6. 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要求,严格执行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按照省统一部署,探索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根据省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要求,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打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消防等部门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通道,实现信息共享,减少项目审批流程时间。(市信息办,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两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报建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解决审批前评估耗时长问题,及时动态修订评估技术导则,合理简化报告编制要求。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市规划建设委,各地、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I)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试点地区实现对接。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以及区域评估。(市规划建设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通过联合审批、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区域评估、承诺制改革,两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报建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2018年底实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5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批手续。(市规划建设委,各地、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统一部署的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2)按要求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发出并公布相关行政建议书,制止和纠正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制止并查处经营者以行政垄断为由实施的市场垄断行为。(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财政局负责)

    9. 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

    主要措施: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相关工作,积极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

    10.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五年内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一半。(滁州海关负责)

    主要措施:

    (1)配合关检融合整合申报改革,加强对企业整合申报资质要求等相关政策信息的宣传推广;组织关区企业报关报检资质优化整合业务培训;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稽查领域关检业务融合要求,结合关区实际推进稽查、企管业务的整合。(滁州海关负责)

    (2)积极引导辖区企业采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进出口申报业务,强化“单一窗口”系统应用功能培训,加强对关区各业务现场“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单一窗口”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目标任务。(滁州海关、市商务局负责)

    11. 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研究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推动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主要措施:

    (I)对省内先进制造业、研发等行业开展.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摸底和测算工作,并根据省内企业的退税规模、比例及政府财力安排,细化我市留抵退税的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做好留抵退税工作,确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平稳有序推进。(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落实好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内外门户网站等形式及时公布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量化指标、明确节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政策落地情况纳入绩效考评,确保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惠及面达到100%。(市税务局负责)

    (3)开展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着力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市税务局负责)

    12. 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一抓到底、公开曝光。(市税务局、市公安局、滁州海关、市人民银行负责)

    主要措施:

    (1)结合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虚开骗税违法行为。加强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合作,探索四部门高度融合的作战新模式,推动数据互联互通,有效提升预警水平,实现精准打击。(市税务局、市公安局、滁州海关、市人民银行负责)

    (2)按照统一安排,做好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贯彻落实。(市税务局负责)

    13. 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制定《滁州市市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清单》,规范政府定价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2)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凡不在清单之列的涉企政府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一律停止执行;严格执行相关规费征收政策,严禁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3)落实财政部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工作,做好停征、免征相关收费的宣传。(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认真组织实施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巩固脱钩改革试点成果,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事中事后监管。(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进一步理顺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流程,严格按照要求,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4. 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依法整治“红顶中介”,规范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2)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2018年底前重点规范我市司法鉴定中介机构的司法鉴定服务收费行为,组织开展全市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行为具体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牵头,各地、各市直部门负责)

    15. 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滁州银监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底前全面梳理电网收费项目,在供电营业网点公布保留的收费项目。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年底前分3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责)

    (2)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鼓励各行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制定具体的奖励和支持措施,积极盘活存量、争取增量,为小微企业留出充足的信贷资源,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和服务。(市人民银行、滁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负责)

    (3)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滁州银监分局负责)

    (4)2018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有序推进货运车辆跨省异地检验。根据全省工作方案,按时序进度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多措并举,切实降低物流成本。(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国家关于网络提速降费要求,2018年流量资费实现下降30%以上,推动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市经信委、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等负责)

    (二)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16. 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主要措施:

    (1)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部门将应监管的所有市场主体认领建库,对执法人员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以适应抽查的专业需要。升级完善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统一监管平台,满足各部门抽查需求,实现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将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主体、抽查结果全程向社会公示。大力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整合归并对同一市场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市工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进行动态管理。各部门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严格实施,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制定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知识产权等部门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涉及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其他领域,制定本领域统一抽查事项清单,并开展联合检查。完善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相关功能模块,满足各部门监管需求。(市工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现海关常规稽查“双随机、一公开”,2018年底前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年内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不低于80%;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随机常规稽查作业内容。(滁州海关负责)

    (4)印发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推动市有关单位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推进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银行、市工商局负责)

    17. 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开展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开展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市工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做到“有案必查”,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监督检查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后处理措施(市质监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梳理投诉举报等情况,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要开展重点或专项检查,对投诉举报情况属实且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问题,及时上报开展预警。(市环保局负责)

    18. 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市工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要求推进我市现有监管信息平台与国家和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的互联互通,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市工商局、市信息办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2)建立健全我市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企业信用进行科学划分。推动各部门根据企业信用分类情况,结合主管行业领域实际,综合对企业进行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并建立与信用类别相适应的监管机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信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审慎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重点监管、联合惩戒。(市工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厉打击非法从事CCC产品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部署,对电商平台销售的CCC目录内产品进行在线核查等。(市质监局负责)

    (4)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统计直报工作。2018年,在机动车检验机构市级监督检查中试行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市质监局负责)

    19. 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重点领域,落实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出台的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贯彻落实《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编制《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统一信息归集格式规范,确保涉企信息全量、及时、准确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功能,向社会提供“一站式”、多维度便捷查询服务。(市工商局负责)

    (3)制定出台我市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国家层面有关联合惩戒要求,严格实施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限制等惩戒措施。将市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作为全市统一对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平台,实现发起响应、推送反馈的自动化和智能化。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市工商局负责)

    20. 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市司法局牵头,各地负责)

    主要措施:

    (1)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自查,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贯彻落实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大力推进PPP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负责)

    21. 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予以严惩。(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

    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办负责)

    (2)深入贯彻《进一步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方案》等,提高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效率,优化行业营商环境,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22.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I)开展百项问题疏解行动,积极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督促各地通报一批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3)督促各地、各部门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23.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在减少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的同时,大力整治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市编办、市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八个一律”清理标准,推进“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确保2018年11月底前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减少50%以上。(市编办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2)清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市法制办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3)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做好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我市落实的相关工作。(市法制办负责)

    24. 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巩固我市已全面实现5个工作日办证完结的目标成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让群众办证的时限再压缩、再提高。(市国土房产局负责)

    主要措施:

    (1)对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展专项实地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实地督导整改,确保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在全市积极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将交易、税务、登记整合到一个窗口,改串联模式为并联,提高办事效率。实现部门问数据共享,凡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得的材料,不让群众反复提交。(市国土房产局负责)

    (2)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根据国家和省“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推动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凡是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方,都要实行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2018年底前实现自助查询服务功能大厅占比不低于50%,银行设立抵押登记代办点大厅不低于30%,“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窗口不低于80%。(市国土房产局负责)

    25. 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信息办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不断拓展网上可办事项。2018年12月底前,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做到一网通办、全程留痕。(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信息办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2)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推进网上办事全程电子化,通过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在线支付、快递寄送,努力让群众办事零跑腿、不见面。(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3)探索推行“智慧+”政务服务。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信息办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4)推出“三级双百”高频事项。围绕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2018年12月底前在网上设置专栏,在实体大厅设立专区,涉及多部门的事项,打通跨部门流程,实行主题式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26. 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健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2018年12月底前,没有设立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的村(社区)要全部设立。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智能化水平健全自助服务、智能引导、智能辅助等功能。(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2)整合部门单设的服务大厅。2019年6月底前,各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原则上不再保留,因安全等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的,经本级政府批准,报上级政府备案,由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执行统一服务标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监察。(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3)推进事项全部进驻中心。2018年12月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比例,省级不低于90%,市县不低于70%。2019年6月底前,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一门通达”。(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4)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分类整合为综合窗口,制定服务规范,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事项受理清单,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50%以上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2019年6月底前,全部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5)推动服务窗口与网上平台集成融合。2018年12月底前,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做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市信息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27. 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全省社会保险

    应用系统的建设进度,适时在我市开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经办业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2)2018年底前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市财政局负责)

    28. 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支持“双创”示范基地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梳理解决创新创业“痛点”“堵点”问题,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负责)

    (2)宣传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案和支持政策,鼓励全社会多元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链条,健全孵化服务体系,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深化对外合作交流,大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市科技局负责)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4)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适时汇总公布职业技能培训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市人社局负责)

    29. 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

    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文件,优化“互联网+医疗健康”管理措施。(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组织实施“互联网+教育”普惠行动。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实现校园网络全覆盖,大力推进智慧学校建设,到2018年底实现学校网络全覆盖,进一步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促进教育公平。(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30. 加快水电气暖、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五年内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规划建设委、滁州银监分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在公证服务方面,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市司法局负责)

    (2)在供电服务方面,2018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8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压减到70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60个工作日以内,并做好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电力时间口径的衔接工作。(市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3)进一步压缩办水办气时间,按要求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市规划建设委负责)

    (4)指导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滁州银监分局负责)

    31. 推进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迭代升级,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市信息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完善政务服务门户功能。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做到政务服务门户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门户形式统一规范、内容深度融合,实现事项集中发布、服务集中提供。优化门户版面布局和栏目设置,简化办事指南展示层级,提升搜索、智能客服等交互功能精准性。设置便民服务专栏,提供与婚育收养、教育培训、住房保障、谋职就业、就医保健、税收缴费、社会保障、交通出行、司法公正等领域相关的便民服务查询,相关部门开发查询接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与政务服务网对接。(市信息办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责任)

    (2)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行。整合各地、各部门分散独立的网上服务注册登录入口,统一接入安徽政务服务网身份认证平台,2018年12月底前消除多入口注册和二次登录,群众凭身份证、企业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做到“一证通用”。按照相关规范对接国家和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国漫游”。(市信息办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责任)

    (3)打造“惠滁州”移动应用品牌。开发“惠滁州”移动应用,提供养老金、医保金、公积金、考试报名及成绩、医疗挂号、婚姻登记预约、机动车违章记录、户政、税务发票、便民生活等民生服务事项查询和办理。整合各地、各部门独立的政务服务移动端接入“惠滁州”,利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拓展办事渠道,2018年12月底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端,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市信息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地、各有关部门责任)

    (4)主动对接省平台。加强与省平台的对接力度,按照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公共支撑一体化、综合保障一体化要求,在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统一数据共享、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以及加强安全保障、运营管理等方面持续加强深度对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信息办,各地、各有关部门责任)

    32. 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进一步打通信息孤岛。(市信息办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初步建成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接入共享平台。2019年6月底前,充实基础数据库内容,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扩大共享覆盖面,深入推进数据资源在政务服务中应用。(市信息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国土房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电子证照共享利用。2018年9月底前,市有关单位利用电子证照系统推进存量证照电子制证,重点推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证(毕业证)、学位证、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婚姻登记证、行驶证、居民健康卡和营业执照、资质资格等常用证照的制证;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完成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生成、调用共享。2018年12月底前,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中得到应用,为减少材料、优化流程提供支撑。(市信息办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3)健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构建全市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强化平台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调度。建立“统一受理、平台授权”数据共享授权机制。建立限期反馈机制,由平台直接提供的数据,3个工作日内提供;由部门受理的数据,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深入分析事项办理中需要共享的跨部门数据资源,汇聚各部门共享数据需求,完善共享责任清单,推动部门问特定数据资源共享,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不需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材料不需提交、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需提交。(市信息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33. 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同步推进密码应用,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信息办、市公安局、市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研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市信息办负责)

    (2)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落实密码应用要求和管理政策,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防止侵犯隐私、泄露秘密和信息滥用。(市信息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34. 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密码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在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设本地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推进与省政务电子证照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电子商务等环境中的应用,切实提高电子营业执照的便利性和体验度。(市工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中涉及的法制支撑,健全法律法规实施机制。(市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瞄准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按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找准“前沿距离”,采取针对性措施,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市“四最”办、市统计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每季度对各市政府、市有关单位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价,每半年对各地营商环境状况开展监测调查,每年底开展营商环境满意度第三方调查。(市“四最”办、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形成营商环境综合评分。每年2月底前,汇总上年度营商环境工作评价、营商环境监测调查、满意度调查等评价结果,按照3:4:3的权重分别换算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年度综合评分。(市“四最”办、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权责关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结合实际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

    (二)支持基层大胆探索。各地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三)加强改革协同攻关。要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问题,坚决清除各种障碍,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协同支持,形成合力。市直各部门要作出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支持各地先行先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四)加快完善法规规章。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抓紧清理修改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法规规章文件,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与人大及司法机构沟通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狠抓改革督查落实。各级政府要把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和执行已有明确规定不力的、对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的、对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于2018年底前书面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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