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共建美好新生活-解读《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16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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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扬尊老之德,常兴助老之风,常怀敬老之心,常做为老之事。滁州市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扶贫开发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力争到2020年全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各项工作普遍开展,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农村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的同时,老人被留在农村家里,因而有了“农村留守老人”。解决好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既是重中之重,也是难中之难。目前,农村留守老人是社会中相对弱势的群体,数量较多且不断增加,子女外出务工不在身边,老人的劳动强度、生活负担及看护孙辈的任务加重,多数存在生活艰辛、孤独无助、缺少精神关爱等问题。

    《意见》提出,建立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制度。2019年起,在全市推行签订赡养协议,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村(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督促赡养义务人与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签订赡养协议,赡养事项应包括住房饮水安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疾病医护、精神慰藉等内容。对不履行对老年人赡养、扶养义务的,村(居)委会应当通过批评教育、孝道红黑榜公示等方式督导落实,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应协助做好法律维权等工作。

    《意见》提出,要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登记制度。依托现有相关部门数据以入乡镇、村(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等力量,以分散居住的特困供养对象,独居、失能、高龄等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老人为重点,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信息进行比对和核查,并补充进行联络人登记,做到有的放矢。

    《意见》提出,要建立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将此项工作列入市、县两级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要求由民政部门牵头,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建立针对农村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干部、党员帮扶农村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制度,组织对农村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开展定期探视走访活动,通过定期探视走访活动,及时了解掌握老人生活、健康、需求等基本情况。

    《意见》还要求各地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支持保障,发挥设施作用,做好宣传引导做好相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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