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公示时间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4-15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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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1865号)文件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执行每年两次核销制度,由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公安局五家单位共同对每半年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申请、审核、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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