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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应急救助
索
引
号:
003205044/201904-65732
信息分类:
疾病应急救助
文 号:
无
成文日期:
无
发布机构:
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4-15
有效期:
五年
信息来源:
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
引
号:
003205044/201904-65732
信息分类:
疾病应急救助
文 号:
无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4-15
有效期:
五年
发布机构:
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来源:
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公示时间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4-15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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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徽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4】1865号)文件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执行每年两次核销制度,由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公安局五家单位共同对每半年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申请、审核、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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