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滁州市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1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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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

    2018年6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2018〕51号),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实施办法。2018年10月,省环保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安徽省网格化环境监管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皖环函〔2018〕1328号)和《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皖环函〔2018〕1389号)。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是按照“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的总体思路,切实加强全市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压实污染防控责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单位守法自律。

    三、《通告》的起草过程

    2018年8月,我局启动了《滁州市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起草工作;10月,我局再结合《安徽省网格化环境监管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起草了《滁州市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并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等25个单位意见,在采纳相关意见基础上形成了《滁州市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实施办法》(送审稿)。12月3日,许光友副市长召开会议对《滁州市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实施办法》(送审稿)进行了研究、讨论。

    四、工作目标

    加强全市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压实污染防控责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主要内容

    (一)加强源头管控。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涉固体废物单位清单,建立申报登记制度,严格固体废物转移管理,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依法公开固体废物信息。

    (二)实行有奖举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办法,落实奖励制度。

    (三)强化输运查验。建立港口码头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港口码头固体废物装卸监管制度,加强市际运输管控。

    (四)严堵非法落地。建立健全四级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各级网格监管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实行固体废物排查“四联签”清单制度,发挥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作用,加强执法监管、开展督查考核。

    (五)严打犯罪行为。规范案件受理,强化案件侦办,强化办案协作。

    (六)严肃责任追究。严格问责程序,压实部门责任,坚持从严问责。

    (七)具体任务分解表。明确九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及时限。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鼓励公众通过来信、网络、12345、12369电话等方式举报我市境内发生的涉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防控格局。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滁州市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规建、城管、交通、经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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