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9 17:29
    【字体: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28日

    滁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2号)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市监发〔2019〕4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机构改革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有效整合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到2020年,基本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统一执法主体,提高监管执法效率。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品服务质量。

    坚持执法重心下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界定、合理划分各级市场监管执法权限,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强化监管执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执法职能。整合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食盐质量安全等领域行政执法职责,组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市县两级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处置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二)组建执法队伍。按照“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一般设在市级,也可设在区级”的要求,整合市直和琅琊区、南谯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组建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下设若干个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所辖区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全市重大、疑难以及跨区域案件稽查办案工作。县(市)设立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县(市)辖区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接受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指导。县(市)市场监管局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具体落实形式,压实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责任。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在乡镇(街道)的区域性执法力量和资源,具体模式由各县(市)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三)加强队伍建设。有序整合执法队伍,确保执法人员编制主要用于执法一线。加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检查、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监管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强化执法力量。执法队伍编制性质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

    (四)规范执法行为。

    优化执法事项。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清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

    压实执法责任。依法严惩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制假售假、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价格违法和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规范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告知、听证、复议、应诉,以及扣留、查封和罚没财物管理等行政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依法行政。

    完善执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创新执法机制。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协调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严格监管。不断提升技术执法能力,增强执法公信力、权威性。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方式,整合监管信息平台,逐步构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共治体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和质量安全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推行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严格履行经营者先行赔付等法律责任。

    (六)强化执法保障。全面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在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设施建设,加强执法检查、考核评价、案卷评查工作。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抚恤政策,推进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通过改革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要在完成好市本级改革任务的同时,加强对县(市)改革的指导,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三)严肃改革纪律。改革期间,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