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0-01-1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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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滁政〔2019〕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56号),市政府办公室也下发了《关于印发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7〕73号),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增收。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市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安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见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市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安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实施意见》。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18年12月,开展起草工作。以城镇居民增收联席会议部署,由各成员单位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市人社局汇总草拟。1月底,完成初稿,随即开展第一次意见征集。2月底,完成反馈意见吸纳汇总,形成二稿。考虑机构改革部分单位职能调整,推迟至6月的今年第二次城镇居民增收联络员会议上,再次开展第二次征求意见。后形成实施意见,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后下发。下一步:大力促进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鼓励创业创新,增加经营净收入;组织开源清障,增加财产净收入;落实托底保障,增加转移净收入 ;完善调整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监测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

    四、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激发重点群体活力,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保持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确保实现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八个方面内容,除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外,重点针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项收入构成提出了6个方面20条政策措施:一是大力促进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包括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强化就业帮扶援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4条;二是鼓励创业创新增加经营净收入,包括扎实推进“创业江淮”行动、大力扶持各类人员创业、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4条;三是组织开源清障增加财产净收入,包括鼓励投资实体经济、增加居民财产收益2条;四是落实托底保障增加转移净收入,包括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精准兜底保障困难群体、提升公共服务惠民水平4条;五是完善调整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包括深化工资制度改革、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金融理财行为3条;六是健全监测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包括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强化工资支付保障3条。

    六、惠民利民创新举措

    文稿坚持总体推动、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加减并举、双向用力,合理有序、科学规范的原则,在4个方面有所创新:

    一是提出了推进工作新目标。包括:到2020年,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城镇累计新增就业力争超过14.1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每年提供2900个公益性岗位;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同步增长机制;实现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是提出了增收减负新标准。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1000元;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及经学校同意的高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5000元创业成功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给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三是提出了促进增收新举措。包括:建立高质量就业评价体系;建立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机制;建立重大政策重大投资对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保障计划和“智慧就业”项目;打造就业招聘活动品牌,常态化推进“周三招工”“周六招才”等“2+N”就业招聘活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 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

    四是提出了持续增收新政策。包括:建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区4个;对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其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基数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给予利用自有住房创业且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创业者一定额度补贴;把大病保险制度范围扩大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七、下步打算

    大力促进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鼓励创业创新,增加经营净收入;组织开源清障,增加财产净收入;落实托底保障,增加转移净收入 ;完善调整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监测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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