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编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1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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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3

    0.74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3

    0.7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0

            公务用车购置

    0

    0

     

    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滁州市编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74万元,完成预算的24.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滁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6〕372号)等相关规定。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滁州市编办本级和下属滁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滁州市编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4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持平。2017年滁州市编办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0.74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11万元,增长17.46%,增长的原因2017年度深圳、河南开封、广德、安庆等多地到我市调研不动产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城管体制改革等工作,我办依据《滁州市市直机关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接待;二是2017年度省编办领导、省登记局领导分别至我市进行“两个新型清单”建设和盐业体制改革指导,我办依据《滁州市市直机关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接待;三是2017年度,我办负责指导县(市、区)两个新兴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事项规范)、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公立医院“周转池”改革以及法检系统上划等重点工作,各县市区编办需经常至滁州市进行工作交流,我办依据《滁州市市直机关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接待2017年滁州市编办国内公务接待共12批次,80人次。主要是用于外市编办至我市进行学习考察接待、省编办至我市调研接待及县市区编办交流工作公务接待。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滁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6〕372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持平保有车辆0辆。

     

    联系方式:滁州市编办

    政务公开电子邮箱:ahsczsb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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