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10:08 来源:国家税务局滁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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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滁州税务”)编制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安徽税务门户网站

    (http://anhui.chinatax.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滁州税务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花园西路85号,邮编:239000,电话:0550-3518667)。

     一、总体情况

      滁州税务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加强政策解读,开辟多种渠道围绕今年全国税收工作重点,我局在政府网专栏及时更新减税降费,解读惠民便民政策;利用政务公开专栏、精准解读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特别是减税降费、城乡居民社保费缴纳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等群众较为关社会热点问题通过网站纳税人学堂、公交车载电视等途径向广大群众公布,发挥新渠道媒体政策解读作用围绕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社会经济发展等重点问题,设立相关税收政策宣传专栏集中公开新出台的有关疫情防控期税费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民生平稳运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截至202112月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政府信息主动咨询及答复16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滁州税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19条,互动信箱处理问题54条,答复率100%;通过滁州税务新媒体发布信息954条,相关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从受理、审核、办理、转办、答复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五环节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滁州税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滁州税务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监督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纵向推进区县级管理员制度与横向覆盖部门联络员制度。纳税服务中心为牵头单位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在工作安排上设置专人负责办理和督促日常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之间相互协调配合,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建设,丰富网站信息资源内容与形式,优化栏目设置,为更好满足纳税人办税需求,不断探索政府网站建设新模式,2021我局新建“信用信息双公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专题专栏,有效提升了信息公开力度和服务水平。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重点考核项目今年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对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情况的检查,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和各审批环节程序严格把关,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公开政务服务热线,设立局长信箱、市长热线受理咨询投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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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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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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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在服务内容创新形式上有待提高,需积极寻求突破;信息公开涉及形式较单一,税费政策针对性不强;公开政策时效不及时、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不深入、敏感字词排查不严谨。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在今年工作中做出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人员管理,作好内容审核,建好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网站对外信息公开,加大敏感字监控与排查,进一步杜绝“抢跑”发布文件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收集和梳理有关税务部门的信息,及时上报与公开;三是细化工作考核、明确工作责任、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督办,明确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责任,确保准确及时发布上级各项税费政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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