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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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组织文化氛围,追求“公平、合理、准确、科学”的职评工作目标,现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三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修订《滁州中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完善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评审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能力实绩,注重实际贡献,树立重一线、重实干、重实绩、重贡献的重要导向,为提升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支持;坚持风清气正、团结和谐,构建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组织文化,涵养好风气,弘扬正能量,对质量提升、学校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职称政策、评审标准、推荐程序、评审结果“四公开”,做到政策透明、标准一致、程序规范,实现职称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评审工作阳光透明,评定结果广泛认同。

    2.遵规守纪的原则

    职称评定工作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所有参与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职评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评审过程中执行制度、遵守程序、依据规则、严肃纪律,做到公道正派,追求客观公正,保证职称评审质量。

    3.实事求是的原则

    所有申报晋职的教师要保证其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对于提供虚假参评材料或拉选票的教师,一经核实,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严肃处理。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校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和年级主任为成员的职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职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人事的校级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校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职评具体事务。

    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担任监督员,全程监督评审过程。

    四、评审程序

    1.根据当年教体局公布的职称评审方案和学校的岗位设置情况,印发当年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岗位职数。

    2.教师自主申报,并按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和自评材料。

    3.职称评审专家小组根据《滁州中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分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量化打分。

    4.经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评议委员会进行述职,评议委员会根据评议细则进行评分。

    5.职评办公室综合专家评分和综合评议结果,拟定推荐人选,报职评领导小组组长会议审定。

    6.经组长会议决定推荐的人员,按规定公开公示。

    7.公示无异议人员,作为正式推荐人选报送教体局。若公示期间出现差额,则按分数排名依次递补、公示、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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