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学生物实验课教学安全管理细则
为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实验课教师除履行教师安全职责外,还要履行以下几项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生物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由生物实验室教师专职管理,任课教师需要使用实验室做实验或上课的,要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实验室教师,并进行登记。
2.每个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都要配一个灭火器,实验教师掌握其使用方法, 并定期监检查。
3.为了保证学校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实验室仪器不得借给个人私下使用。原则上借出仪器随借随还,不得拖拉滞留在办公室,借用仪器如有损坏或遗失,须照章赔偿。
4.教师确因教学需要较长时间借用仪器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好借用手续,限期归还,方能借出。贵重仪器和损耗物品不得外借。
5.危险药品严禁外借、挪用,以杜绝事故发生,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实验课安全管理规则
1.学生进入生物实验室,教师和班级干部管理到位。保持安静,小组有秩序的入座,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摆弄教学仪器,药品和模型标本等教学设备。
2.做实验前,要认真检查所有教学仪器,药品是否保存完好,齐全,如有缺损应及时向教师报告,未经教师宣布开始不得擅自进行实验。
3.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验步骤操作,实验药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酸性、碱性药品要小心。实验室所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等不要随意随地抛弃。
4.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他设备,玻璃仪器要刷洗干净,摆放整齐,经教师或实验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再放好桌凳,方可离开实验室。
5.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
6.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模型标本和其他设备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准带出实验室。
7.熟悉灭火器材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8.实验完毕,实验人员必须洗手及消毒,不准把食物、食具带进实验室
9.实验结束,人员离室前要检查水、电和门窗,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