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各部门、年级组和全体师生,为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工作在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地领导下,由校安保科具体负责,校安保科长是交通安全的管理人。
二、安保科负责全校交通安全工作地落实执行、督促检查;负责对职工、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负责学校机动车辆、学生自行车、车辆出入、停放等相关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地建立、完善和督促执行。
三、各部门、年级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年级组交通安全的责任人,应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要加强对所属职工、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督促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学校原则上不使用校车接送学生;学校的公用机动车辆由校办公室按相关安全规定管理、使用;学生的自行车按《学生自行车管理规定》执行;进出大门、停泊校园的机动车辆按《门卫管理制度》执行。
五、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所在部位人员、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报“122”交通事故报警台,和“120”急救中心,并立即实施救护,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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