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学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01 16:50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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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中学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第二条 严禁在安全出口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三条 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拦、覆盖。

    第四条 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 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滁州中学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种灭火器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状态,必须经常检查、保养、维修。    

        第二条 各部门配备的灭火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并能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第三条 对所管理的灭火器材的规格、数量、有效期限及时清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本部门防火责任人统一上报保卫科。    

        第四条 对无火情火灾动用或无故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条 个科室部门对各种灭火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注意防冻,防暴晒,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便取之处。

     

    滁州中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学校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清除。    

        第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条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关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整改报告报消防机关。    

        第六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第八条 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滁州中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第二条 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 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学生上课期间施工。    

        第四条 各部门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第五条 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第六条 电工对学校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第七条  易燃易爆仓库的电器及线路须符合防暴要求。    

       第八条  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滁州中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滁州中学专(兼)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兼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志愿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第二条 保卫科对兼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志愿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第三条 保卫科每半年组织兼职和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第四条 兼职和志愿消防队员要服从保卫科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兼职和志愿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六条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  

     

    滁州中学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阵地之一,是教学仪器、设备比较集中的场所。为贯彻国务院有关防火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十项标准,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非工作需要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2、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3、实验室的安全消防工作,由教导处负责人负责。该负责人负责管理实验室范围内一切消防安全事宜,有权制止一切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4、实验室内一切线路布置、电器安装等等,必须办理正式维修手续,由有关部门指定的正式电工实施。

        5、实验室内严禁一切抽烟、违章使用电器、乱拉电线、乱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有碍消防安全的行为。

        6、实验室使用期间,所有通道要保持通畅,门可以随时向外开放。实验教师负责管理学生使用秩序。发生火灾时要积极组织疏散、扑救、报警。在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报警电话:119。

        7、消防责任人每天上下班要检查电器、电路、消防器材。    

    8、学校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早日解决,以确保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9、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    

    10、各种消防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如发现短缺、失效应书面报告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懂得各种操作方法。 

        11、使用钢瓶、烘箱、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等火险隐患较大的设备,应落实岗位操作责任制。 

        12、实验人员(或教师)下班前逐个实验进行检查是否锁好门、窗或是否存在其他隐患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滁州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和《安徽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结合学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全体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要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火灾的预防和自救工作。   

     三、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具体分工如下:   

       (一)保卫科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制定相关制度。   

     (二)总务处负责对学生宿舍日常消防设施及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负责督促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防火知识和违反消防规定学生的教育工作。   

    (四)物业保障学生宿舍正常用水、用电及日常生活协调工作。   

        (五)舍长负责督促落实本宿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四、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炉、电熨斗、电吹风、电开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险电器设备。   

    (二)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和损坏供电设施。   

    (三)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取暖炉、充电器、接线板等)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质上使用。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如: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硫酸、盐酸等危险物品;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在学生宿舍内违章使用明火,如:点蜡烛。   

    (六)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七)严禁在电线灯头、灯管及电器设备上拴挂蚊帐。   

    (八)严禁损坏或非火灾时擅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九)违反以上规定,将没收其违章物品,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一旦引发火灾

    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各住宿学生要学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生着火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案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滁州中学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机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营业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才能离开操作间,但食堂内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119)。

             

    滁州中学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收藏着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安全保卫的重点单位。为加强图书馆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学校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馆内消防安全保卫的有关制度,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建立和严格执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馆长负责全馆的消防安全工作,每个工作人员负责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破坏等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条 配合保卫部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防盗系统,以保证正常运作和急时所需;认真履行日常及节假日的安全负责制度,遇到问题与突发事故应立即报告教务处并及时处理,以免发生重大损失。

        第三条 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馆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闲散人员或小孩进入图书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拉电线、网络线,严禁使用电炉等负荷较大的电器。

        第四条 消防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教务处,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条 重要部门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一旦丢失或需另外配备应通知图书馆。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离开岗位,必须办好移交手续。

        第六条、要经常检查全馆的防火安全工作,并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迅速整改。

        第七条、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维修。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文件柜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少于0.5米的距离。

        第八条、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放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指定专人保管。全馆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放置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险事故时,会扑救、会报警(119)。

        第十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财产受损害者,将追究其责任。

               

    滁州中学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长: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中,落实消防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3.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分管副校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消防逃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每月检查一次建筑物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烟感报警器等。建立台账。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具体责任人职责:

    1.确保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复查验收,确保隐患消除。

    3.火灾发生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撤离。

    4.组织并指挥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

    5.配合学校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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