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适应新的财务制度改革,规范我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全面准确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加强对学校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
三、定期编制学校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学校财务收支情况、预算及执行情况、“三公”经费等信息应定期公开。
四、学校应当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学校按会计法规定设立不同会计岗位,财会人员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制度。财务室应当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
六、物品采购办法
1.各处室和教职工因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购置物品,均须填写《滁州中学购物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由总务处办理或会同总务处办理。5000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须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
2.未经学校批准,自行采购的,一经发现,视作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3.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学校组织实施采购。
4.物品采购应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方式。
5.物品采购尽量在“徽采商场”统一采购。“徽采商城”无法满足的,采购行为至少有两人进行,采购人员应认真考察市场,货比三家,并对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等负责。
6.购买专业性强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时,可吸收专业人员或使用人员直接参与。
7.采购人员应及时做好采购合同签订和物品验收等工作,物品购置后,要及时将实物交给保管员或专门的使用人员,做好入库登记或固定资产登记,有关人员要在相应票据和购物清单上签字。
8.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中,纪检监察人员必须全程参与监督检查。
七、财务报销要求
1、学校财务报销采取一支笔审批制度。公务报销原则上必须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须附刷卡清单,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填写滁州中学);票据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
2、发票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性收费收据必须有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财务收款收据并加盖收费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的)且必须是真实合法的。
3、填写报销单、票据等一律要求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票据一经涂改视为无效。
4、报销流程:票据须分别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报销事由、发票张数、报销金额),经过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名、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核定签字、主办会计审核、分管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5、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
6、教职工因公外出学习、进修、培训、出差后进行报销,必须持有部门分管领导或校长签字审批的培训通知、出差申请单,分类粘贴验票后在会计室人员的指导下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然后经批准后报销,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滁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滁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7、教职工出差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因需要发生的出租车交通费,经学校领导批准,凭据报销。
8、学校公务招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招待费按《滁州中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程序报销。
八、本制度自即日起施行。
学校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如上级主管部门有具体相关制度下发,则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制度为准,未尽事宜,另行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