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二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1-1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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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和有关部门的精准扶贫政策,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精准扶贫。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范围

    我校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年评定,分学期发放。我校分为三档,具体标准为每学年1000元、2000元、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为500元、1000元、1500元。

    三、名额分配及资金安排

    每学年9月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助名额及金额分配到我校,9月30日前,我校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受理学生申请。

    四、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等。

    六、国家助学金的档次和发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

    1.一般困难: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2.困难: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3.特别困难: 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特困供养学生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档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档次由学校成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确定。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认定档次直接打卡发放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的为一档3000元、困难的为二档2000元、一般困难的为三档1000元。一学年秋季评审一次,分两次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春季学期4月份各发放一半)。国家助学金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卡发放(唯一发放模式),其中社保卡发放比例不低于50%。

    七、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10月底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分学期发放。认定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致新生家长一封信、班会、家长会等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学校于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认定工作,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3.学校认定。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依据班级指标确定班级受助对象推荐名单和受助档次后,将班级评议结果推荐至年级组。年级评议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困难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将所有材料及年级评议结果上报至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结果公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后将国家助学金对象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仅含学生姓名、年级、认定档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八、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国家助学金

    1.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及校纪校规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2.有抽烟、酗酒、赌博和聚众请客、出入营业性网吧等不良行为者;

    3.生活奢侈与铺张浪费者(如购买奢侈品等);

    4.借读、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者;

    5.受资助期间,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生活困难基本得到解决者;

    6.其他被认定的不符合条件者。

    九、监督检查

    获资助的学生,要遵守校纪校规,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如用国家助学金奢侈浪费等,一经核实,即刻停发国家助学金。学生获国家助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刻停发助学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情节严重者,按滁州二中《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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