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二中学贫困生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17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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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每年从事业性收入中提取3%-5%作为校内资助专项经费,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用于校内学生学费减免、助学金、奖学金和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等。

    第三条 本规定资助的学生,是指已录入我校的正式注册高中学籍的学生。

    第四条 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本条例具体规定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校内公示后无异议,可获得“宏志生”资格,享受校内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详见附件:关于“宏志生”认定和管理规定);奖学金根据学校制定的奖学金制度评定。

    第五条 资助原则上每学期办理一次。

    第一章 学生资助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享受校内资助的在校贫困学生必须是品学兼优,学习勤奋刻苦,自强自立,奋发向上,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家庭经济收入低,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七条 贫困生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

    第八条 贫困生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办(街道办)、县(区)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抚养人下岗失业的要有当地的劳动局或社保局证明;系残障家庭的,应有当地残联证明或民政部门证明;身患严重疾病的有医院证明;亡故的有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等。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无力自救的应由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第九条 贫困生申请书及证明材料送交本班班主任,由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进行初审,着重调查核实该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状况,写出书面意见并及时将初审后的材料汇总签署意见后送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第十条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贫困生申请作出复审。复审必须严格、公正、公平、公开。复审的内容包括:

    (1)申请理由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本条例的规定;

    (3)在校表现是否良好,生活有无奢侈现象。

    复审时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可召集任课教师、同学等座谈,也可采用校内公示的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  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退回该申请。对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定资助意见,提交校委会研究。

    第十二条 学校对首次申请及以不同理由提出重复申请的贫困生,通过多种方式调查贫困生家庭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资助的必要。调查结束后,根据情况作出是否资助的决定。

    第十二条 奖学金制度: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奖学金制度评定。

    第二章 奖惩

    第十三条 学校对贫困生予以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申请人及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政治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十四条 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家庭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的,经查实除必须退赔还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由学校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学习不努力或品行不端,屡教不改,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将视情给予取消资助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考评和班集体、班主任工作考评体系,计入量化总分,每学期和学年进行奖惩兑现。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宏志生”认定和管理规定

    附件:

    关于“宏志”生认定和管理规定

    滁州市第二中学自1997年开始每年秋季在高一年级招收一个“宏志班”,在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怀支持下,每届“宏志班”的学生在历年高考中均取得优异成绩,受到社会上的广泛好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宏志生”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宏志生”资格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

    一、资格认定办法

    1.宏志生系滁州市范围内(四县二市二区)的常住人口,年龄不超过16周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中考报名第一志愿必须填报二中“宏志班”,中考成绩达省示范中学录取分数者。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收入低(主要指孤儿、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父母有一方严重残疾或身患重病或不幸去世,且另一方没有经济来源的)。

    二、享受待遇

    被滁州二中“宏志班”录取并核定为“宏志生”的学生,学校将免除三年学习期间的学杂费、水电费、网络教室建设费、实验材料费、住宿费等费用,另外,给予每生每月300元生活补贴。优秀学生还享受社会各界的其它捐助。三年期间学校将累计负担每位宏志生费用近万元。

    三、有关管理规定

    1.宏志生资格认定经校行政会、年级分管领导严格审查、核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如有虚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一经举报查实,将取消该生宏志生待遇,并补齐正常新生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

    2.学校倡导宏志生“立宏图志,报祖国情”,鼓励宏志生拼搏进取,质朴求真,在各个方面做好榜样和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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