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二中学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1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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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管理

    1.初中实行划片招生,严格审查学区内生源。高中新生入学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学生志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2.入学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房产证(初中)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统一审查备案。

    3.教务处负责咨询、协调、监督检查、名册管理等工作。

    4.教务处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市教体局审批,取得正式学籍。

    二、学生档案管理

    1 .教务处在学校领导下,具体负责入学新生的资格审查、编班、分班以及各班“学籍登记表”的填报工作。初、高中班级学额应不超过55人。

    2.教务处负责“学籍档案卡”统一管理。

    3.教务处统管全校学籍档案,各年级每月初上报学生流动情况,教务处进行核实、检查,并向分管校长和校长汇报。

    4.学生休学、转学、复学等办理由教务处工作人员统一办理。

    三、转学

    1.凡因户籍变更、家庭搬迁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入的学生须持本人户口本、原学校转学证明、学籍卡等有关材料,经学校教务处、分管校长和校长的检查审批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再到学校财务室缴纳有关费用后,由教务办理学籍登记后,方可转入。未经过这一程序的一律不准安排转学学生。

    2.凡因户籍变更、家庭搬迁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出的学生须持本人户口本、转出申请,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材料方可转出。

    3.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市直(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四、退学、休学、复学

    1.因丧失学习能力等原因需退学的,经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申请并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批准,并报市教育体育局注销学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得退学。

    2.学生确因病住院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学期内连续两个月不能坚持到校学习,跟班学习有困难,可以办理休学手续。病休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材料:(1)填写休学申请表。(2)县级以上三甲医院就医证明(诊断建议休学证明、病历本、入院证、住院证、化验单、拍片、结算单据等),诊断建议书需有主治医师以上大夫签字并加盖院办章。(3)入保险的同学,要持保险赔偿单据。

    3.办休学手续时,须由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以上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核验办理,后续手续一律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完成。

    4.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学年。休学期满,由学校教务处核验,并经校长、分管校长同意,方可复学。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五、成绩管理、学籍信息变更

    学校每学期及时对学生的简历、成绩、评价、奖励、处分等信息进行录入和维护。学校在学年结束后,开始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操作,登记毕业班学生的毕(结)业等信息。学校须在每年的7月31日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毕业操作。每年8月1日为学籍系统学年升级时间,全省统一进行学籍系统的学年学期变更。

    因学生学籍系统信息错误、在校就读期间信息变更等原因需修改学生信息的,须由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本人有效证件到学校教务处核实后方可进行更改。

    六、毕业管理

    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发给《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高中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合格,发放毕业证。毕业证书丢失,不予补发。

    滁州市第二中学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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