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二中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1-1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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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安徽省33项民生工程之一,主要内容为 “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后,学校公用经费(含取暖费)由财政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普通初中875元/生·年;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初中312.5元/生·学期。

    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脱贫家庭学生:指脱贫攻坚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已全部脱贫;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到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到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到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

    5.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6.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指按规定程序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7.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学生;

    8.孤儿学生: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9.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因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导致事实上无人照料和抚养,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学生;

    10.残疾学生: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申请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11.残疾人子女:学生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子女;

    12.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家庭学生。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分学期发放。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致新生家长一封信、班会、家长会等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系统比对: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安徽省建档立卡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进行数据比对,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进行初审。

    3.个人申请: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和家庭困难佐证材料(原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不需要填写申请表),由年级组统一将学生申请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

    4.学校评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系统比对和学生自主申请材料初审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信息。

    5.学校公示:学校将通过资格审核名单在校园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的异议要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

    6.上报审批: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7.资金发放:按照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依照标准发放资金。

    8.建档备案:每年秋季学期,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受助学生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六、认定工作纪律

    认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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