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3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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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人社局,苏滁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及教研机构、电教和师训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教师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办学校编外聘用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三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执行。民办学校及公办学校编外聘用教师具体评选要求参照《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滁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编外聘用教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教体人〔202223号)执行。继续增设“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科目,按照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分学科评审的办法评审。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执行。

    二、岗位核定要求

    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及教研室、电教等机构的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一)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高级及以下级别的教师职称数额和结构比例,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中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评工作,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印发文件后,按文件要求开展推荐工作。

    (三)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引导教师在城乡合理流动,职称评审向乡村教师倾斜。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申报、竞聘。

    城镇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任职年限且在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可按乡村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聘任相应职称,逐步过渡消化。

    教师在乡村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或在乡村累计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并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职称,逐步过渡消化。对超岗位职数的乡村学校,可采用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评聘。

    (四)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对2023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可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不占单位岗位职数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但只评资格,不予聘任,不兑现工资。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人社部门核定申报人数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及市直学校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报同级人社局核准。

    (二)单位组织申报、推荐

    学校(农村学校以中心校为单位,下同)要向教师传达省、市评审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结合本校实际的竞聘方案(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公布经人社局核准的申报人数,并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同时学校须做好相关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

    学校(单位)要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竞聘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采取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学校(单位)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由竞聘委员会根据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确定的现有空岗数,择优推荐拟评人选参加各级别职称评审,推荐的人选名单须在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单位)组织推荐人员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网上申报职称,将公示结果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有关栏目内。

    学校(单位)须在平台上对本单位的岗位数进行复核、对申请人所提交的个人业绩信息进行核准。在申请人提交申报信息后,学校(单位)须在平台上进行审核,同时上传加盖公章的公示、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并在平台上提交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人社局在平台上对学校推荐和公示情况及教师申报材料(包含送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对学校推荐和公示情况的审核主要包括:竞聘方案是否符合规定,组织推荐程序是否规范,公示内容是否齐全,岗位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等。对教师申报材料的审查,要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和推荐要求逐项进行,确保条件符合和材料真实。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人社局审核通过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平台报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及组建单位审核,全部审核通过后报相应评委会参加全市评审。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及市直学校推荐工作小结;

    (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三)《2023年滁州市申报教师职称评审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样表附后);

    (四)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及市直学校对审核通过人员的公示

    (五)申报人须线下逐级提交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经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人社局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其他申报材料一律将原件扫描成电子档并按原件名称命名后(如“继续教育证书验证页”“学历证书”)上传至平台(多页内容须按顺序整合为一个pdf文件上传),内容超过20页的单项申报材料(如备课本、听课笔记等),经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进行线下核查无误后,在材料封面写下“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在由审核人签字后加盖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公章(市直学校申报人材料由市教育体育局进行审核盖章),由申报人将材料封面上传至平台相应模块。全市申报人纸质材料均交由县(市、区)教育体育局集中统一保管(市直学校申报人材料由市教育体育局集中统一保管),以备必要时线下核查,待评审结果批复后退回申报人。

     五、评审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评审组织

    市教育体育局和市人社局成立高级、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一级教师职称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材料报经市教育体育局初审后送省教育厅师资处组织评审。

    (二)时间安排

    1. 职称申报时间

    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个人申报时间自2023928日至1019日,逾期后平台申报功能自动关闭,不再受理;县级审核截止时间1026日。

    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个人申报时间自20231027日至1114日,逾期后平台申报功能自动关闭,不再受理;县级审核截止时间1121日。

    2. 评审时间

    11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12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高、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市人社部门审核、审批。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申报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费30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职评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职评工作;广泛宣传职评政策、评审标准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教师学习、理解和掌握文件精神。

    (二)严谨规范,做到职评“五公开”。各地、各校在职评工作中要严格推荐程序,严格做到职评工作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推荐名单公开。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应会同人社部门加强对学校推荐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将视情随机抽查推荐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逐级审核,实行诚信承诺制。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组织专人认真审查各类证书证件和申报材料,做到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真实、推荐程序不规范的申报人员,相应申报不予受理。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市教育体育局和市人社局将视情对各地初审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格问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3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其师德档案;违规申报,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包庇、纵容教师弄虚作假,违规推荐教师申报职称的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专家,取消其评委、专家资格,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评审工作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联系人:邹逸非 程先梅

    联系电话:0550-3036796

     

    附件:1.  2023年滁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说明

    2.  2023年滁州市申报教师职称评审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3. 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 申报人师德满意度测评结果汇总表

    5.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从申报平台填写后导出并正反面打印,此表不随文印发)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9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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