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公章管理,严格签章程序,特制定学校公章管理使用规定如下:
一、盖“滁州市实验中学”、“中国共产党滁州市实验中学委员会”印章的所有文件、报告、通知、证明、公函等须由用章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签批;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征得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批。盖章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分管领导签批页由办公室留存。
二、学校章、党委章、校长签名印章、财会印章由办公室明确专人妥善保管。专管人员离岗时,必须将印章锁好确保安全。
三、单位公章不准携带外出,确因特别情况需要携章外出办事,必须事前取得主要领导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
四、盖章文书材料需与登记的用章事由及内容相符。
五、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台帐,将时间、用章部门、具体内容、份数、登记人、审批领导等信息记录清楚。
附件1:滁州市实验中学公章使用登记表
附件2:滁州市实验中学公章使用流程图
滁州市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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