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实验中学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2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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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室由办公室管理协调安排使用。

    二、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中层以上工作会等校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整理事宜。

    三、部门承办或组织的会议,由承办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在会议召开前两个工作日与办公室联系,办理会议室的使用预约登记手续。

    四、会议按照部门、支部、年级会议服从学校会议,先定先使用”的原则统一安排。

    五、使用会议室时,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桌椅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

    六、部门承办重要会议需要茶水等,须在预约使用会议室时一并申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工作。

    、会议期间会议室的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由承办部门负责。

    、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关好门窗、空调等设备,清理会场切断电源通知办公室查验设备。


    滁州市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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