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实验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2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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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涉及各个部门和全校师生,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在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校保卫科具体负责,保卫科长是消防安全的管理人,保卫科应明确两人分别担任高中部、初中部两校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员。

     二、校保卫科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督促;重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提高,加强对教职工、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有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督促落实各部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配备和检修维护。

     三、学校各个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做到规章制度、管理人员、消防器材设备的落实,要加强对锅炉房、微机房、配电设备、食堂操作间、学生公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各部位都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安装配备消防器材、设备、标志,并做到定期检修维护,确保完好无损,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移动、挪用、遮挡、损坏。

     五、加强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发生火警、火灾所在部位人员、安全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立即组织实施扑救,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把损失降到最低。

    滁州市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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