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实验中学学生集体就餐陪餐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2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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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就餐陪餐制度:

    1.陪餐人员由当天值班领导担任。

    2.陪餐人员要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整改。

    3.陪餐人员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

    4.陪餐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陪餐工作。
    5.陪餐人员确有困难不能陪餐要告知校领导,以便调整。

    6.陪餐人员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7.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向学生出售,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8.陪餐人员检查、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应迅速上报校长。

    9.未经学校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滁州市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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