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0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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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车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客乘坐公交车应遵循以下七条规定:

    1、乘客必须在车辆停稳后,按顺序上、下车,前门上车,后门下车,不得拥挤,不得抢上抢下,不得翻越护栏、爬窗、扒车,当公交车启动后不准上、下车。

    2、乘客携带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物品重量三十千克以下或者长宽高之和不超过200厘米),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物品以及家禽家畜(包括宠物狗)等乘车。

    3、保持车厢整洁,乘客在车厢内不得吸烟、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等物品。

    4、赤膊者、酒醉者、呆傻人、精神病患者及无人护送的学龄前儿童不准乘坐。

    5、乘车中乘客应扶好扶手,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探伸车外,不得躺卧、不得脚踏;车辆在运行中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乘客应听从驾驶员安排,不得自主开启车门强上强下;车辆到达终点站后,乘客须全部下车。

    6、乘客不得进入驾驶区域和其他有碍安全的区域,不得与驾驶员谈笑或催促驾驶员超速行车。

    7、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下列人员免费乘坐公交车: 现役军人及家属、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退伍军人、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1.3米以下儿童、六十五周岁以上老人(须持免费卡刷卡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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