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基〔2021〕13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2021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文件。
二、招生入学政策要点
《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和疫情防控要求五个方面的内容。现在主要讲以下家长关心、社会关注方面的问题。
1.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2.学校招生范围。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入学;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在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入学;对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须户籍未曾分离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祖辈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入学。
3.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各地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足龄入学的学生小学阶段不得转入其他有入学年龄限制的学校。
4.起始年级分班。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坚持杜绝增量,严禁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
三、相关工作要求
1.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2.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新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3.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各地各校要制定招生入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人员密集地点的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