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是进一步完善滁城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滁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对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保障普惠性幼儿园日常运转、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修订《办法》的背景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2019年9月,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的通知》(皖财教〔2019〕913号),明确提出政府要加大扶持引导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园。2022年,滁州市实施安心托幼行动,将“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作为工作任务目标之一。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迫切需要对《滁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滁教体基〔2018〕53号)文件重新修订。
二、关于《办法》的编制过程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滁州市安心托幼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滁城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限价管理的通知》等要求,滁州市教育体育局从2022年4月启动修订工作,召开座谈会充分征求相关单位及幼儿园意见,对《滁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滁教体基〔2018〕53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先后向各有关市直部门,区教育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对文稿做了反复修改完善,经合法合规性审查,报市委教体工委审定。
三、关于《通知》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确定《办法》适用于滁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与管理。
第二部分,明确滁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分类及申报条件,规范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审核流程。
第三部分,确定滁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的来源。
第四部分,规定滁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贴资金的支出范围。
第五部分,要求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滁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规范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退出管理,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部分,明确滁城公办幼儿园参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贴标准享受生均补贴。
滁州市教体局基教科 0550-304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