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9-09-20 10:51
    【字体:打印


    滁州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滁州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滁州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信息,分析、研究、预测敌、社情和治安动态,并制定对策。统一指挥和协调处理全市重大行动、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三)揭露、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及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国内外敌对势力渗透活动的控制和调查。

    (四)组织全市重大刑事、经济、涉毒案件的侦破,指导各分局、县(市)局的案件侦破工作,加强刑侦基础工作。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六)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八)维护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全市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办理劳动教养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省以上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督促落实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领导消防支队工作,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滁州市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十八)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执法活动,制定并落实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十九)指导本地区林业等行业公安机关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滁州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琅琊分局、南谯分局、开发区分局、交警支队、滁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滁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减少滁州市看守所,原因是滁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纳入局本级预算,单独决算;看守所单独预算,但纳入局本级决算。

    纳入滁州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滁州市公安局本级

    2

    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

    3

    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

    4

    滁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5

    滁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6

    滁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第二部分 滁州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50885.66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50885.66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509.42万元,增长12.1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支出经费的增加;二是加大了科技强警建设、公安专用装备配备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45392.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443.88万元,占93.50%;其他收入2948.25万元,占6.5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525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97.51万元,占67.39%;项目支出14754.79万元,占32.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6357.0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46357.0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25.40万元,增长7.9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支出经费的增加;二是加大了科技强警建设、公安专用装备配备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443.8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3.5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65.93万元,增长5.6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支出经费的增加;二是加大了科技强警建设、公安专用装备配备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60.4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9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27.15万元,增长13.2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支出经费的增加;二是加大了科技强警建设、公安专用装备配备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6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96.46万元,占9.34%;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33824.03万元,占77.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977.34万元,占2.23%;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4.4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28.44万元,占6.90%;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406万元,占0.9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出2万元,占0.01%;住房保障(类)支出1521.73万元,占3.47%。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417.07万元,支出决算为438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包括公车改革、各项奖励在内的人员经费;二是年中追加政法补助专项经费。其中基本支出29444.10万元,占67.13%;项目支出14416.30万元,占32.8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96.4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发放的公车改革经费及各项奖励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1108.71万元,支出决算为1875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三期租费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未按期完成,财政未拨款;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1.9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的政法补助禁毒专项经费安排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3538.12万元,支出决算为1454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交警支队的人员经费和交通设施更新改造方面支出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75.82万元,支出决算为37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9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经费安排的专用系统建设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经费安排的专用系统建设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340.16万元,支出决算为127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离退休费用安排在下年年初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于2016年提前下达了2017年警务辅助人员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的计划生育专项奖金;

    (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83.60万元,支出决算为5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77.52万元,支出决算为39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升;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的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奖励;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奖励;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市建委预算中统一安排,切块给交警支队使用的交通设施维护经费;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市建委预算中统一安排,切块给交警支队使用的交通设施维护经费;

    (1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的安全生产专项奖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60.99万元,支出决算为106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0.7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的提租补贴经费。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人大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6.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为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44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774.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669.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滁州市公安局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滁州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7393.89万元,比2016年增加4199.96万元,增长131.50%,主要原因是2017年规范了填报取数口径。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滁州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79.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03.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6.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9.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滁州市公安局共有车辆45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3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其他用车104辆(只列报车辆不为0的车型);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5台(套),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滁州市公安局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41个项目,涉及资金14754.79万元。评价结果显示,所有已完成项目在绩效指标值设置上较为科学合理,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益,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滁州市公安局本级及5个下属单位,均对本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各单位2017年度工作目标全部得以实现,各项经费支出符合预算要求和相关财务规定,各项绩效指标设置合理,各项指标值全部完成。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可根据本部门预算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相关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滁州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 决算表.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