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
商业保函(试行)的指导意见
滁人社发〔2020〕23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等规定,加快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应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决定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金融机构出具的商业保险保函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商业保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允许施工企业以商业保函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并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管理,近三年来(起算时间自申请商业保函开立之日往前追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企业不能以商业保函缴存工资保证金:
(一)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或者发生过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二)因拖欠工资问题发生过群访、集体访等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或者存在尚未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并被认定为责任主体的;
(三)在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的;
(四)工资保证金、商业保函被动用后未及时补缴的;
(五)商业保函到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保险/保函延期的。
二、商业保函的开立及应用
(一)商业保函种类应当是具有承诺限时赔付性质的独立保险保函,原则上由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申请开立,受益人为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承办工资保证金保险保函的商业保险公司应依法取得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许可。
(三)商业保函的额度应不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保证金应缴金额。
(五)承办工资保证金保函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具保函有效期为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顺延六个月。如保函到期时工程尚未竣工验收,保函申请人应提前30日办理保函延期手续,否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补缴工资保证金。
(五)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商业保函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时,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保函原件和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向施工企业出具缴存工资保证金确认书。
三、商业保函的动用及补缴
(一)动用: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需动用保函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保函开立保险公司出具索赔通知书。保函开立保险公司原则上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垫付,紧急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办理垫付手续。保函额度不足以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二)补缴:保函被动用后,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在10日内以现金转帐的方式补缴工资保证金,补缴金额不低于动用的保函额度的150%。
四、保函的注销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因故终止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地现场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后方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查施工企业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施工企业出具同意注销保函意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是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宣传工作,让更多企业知晓政策、读懂政策、用好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将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工资保证金制度中,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一年内免缴工资保证金。
(三)为便于工作开展,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协商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险/保函示范文本,其他保险公司可参照使用。
附件:1. 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保函参考文本
2. 索赔通知书
3. 关于出具承诺内限时赔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险/保函注销意见的申请
4. 关于同意注销承诺内限时赔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险/保函的意见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单/保函
保险/保函编号:
开立日期:
致(受益人):
地址:
鉴于 (地址: 以下简称“申请人”)已于年月日与 就(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编号为 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注册地: 地 址: ,以下简称“我司”)应申请人的申请,同意就申请人在履行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提供担保,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以下称为“受益人”)的承诺内限时赔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险/保函。
一、担保金额为CNY 元整(大写:人民币 )
二、本保险/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保险/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三、在本保险/保函的有效期内,如申请人在履行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司将在收到受益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紧急特殊情况应当尽快办理垫付手续)。上述索赔通知书及索赔时需提交的本保险/保函正本原件务必于本保险/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司以下地址。
四、保险/保函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不同处理方式:
1. 如工程因故终止施工,或提前完工在保险/保函到期日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需终止本保险/保函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出具受益人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2. 如保险/保函到期时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或存在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的,需要修改保险/保函内容延长保险/保函期限的,由保险/保函申请人向我司提交《修改保险/保函申请书》,并附受益人要求或同意变更保险/保函内容的书面文件,经我司同意后可延长保险/保函有效期限。
五、申请人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保险/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司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保险/保函即行失效。本保险/保函失效后,请将保险/保函正本退回我公司注销,但无论是否退回,本保险/保函均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六、本保险/保函为承诺内限时赔付独立保险/保函,一经贵方按要求出具书面 索赔通知手续,我司将无条件承担付款责任;如不能按照本保险/保函之承诺履行付款义务,我司承担索赔款总额 %的违约金。
担保保险公司盖章: (保险公司)
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保险/保函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交受益人,副本申请人一份,受益人一份,开立(担保)保险公司一份。
附件2
索赔通知书
(保险公司):
鉴于我方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司就 (工程项目名称)出具的承诺内限时赔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险/保函(编号: ),保险/保函申请人( )在履行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现请你行履行付款义务,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大 写 支付至滁州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受益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受益人一份,开立保险公司一份。
附件3
关于出具承诺内限时赔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单/保函注销意见的申请
工程项目由我单位负责建设,该工程项目位于 区(县) ,合同金额为 万元,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月日竣工验收完毕(终止施工)。我单位于 年月日向贵单位提交了该工程项目承诺内限时赔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险/保函(保险/保函编号: ),保函/保函/保单额度为 万元,现拟注销该保险/保函,请贵单位出具同意注销的意见。
我单位郑重承诺:该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农民工工资,若注销保险/保函后,因我单位原因导致该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我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单位法人代表: 手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手机: 电话:
经办人: 手机: 电话: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同意注销承诺内限时赔付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单/保函的意见
(施工企业):
由你单位负责建设的 工程项目, 已于 年月日竣工验收完毕。经核实,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保函符合注销条件,同意你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注销承诺内限时赔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险/保函(保险/保函编号:)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