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滁州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0-05-0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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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

    建议把八中后面的范岗、湖心给征收掉,虽说本市在向南发展  但是目前为止此地快人口还是很多的,以后可以弄成商业用途    带来的收益也一定相当可观。

    回复:

      您好,您的建议已收悉。房屋征收工作是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定范围,辖区政府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滁州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不涉及具体征收地块的明确。具体地块的征收将由辖区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请以辖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征收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建议!

     

    建议:

    对于城市国有和农村集体土地征迁建议

    对于城市国有和农村集体土地征迁应增加三条,被征收人,以下情形应给予安置或补贴:

    1.被征收人原常驻于该房屋、因服兵役、大学迁户(在校)、服刑(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应纳入补贴或安置;

    原因阐述:因服兵役卫国效力,不能因为户口问题凉了人民子弟兵的心。大学迁户(在校),因我国现阶段依旧执行上大学户籍移至学校所在地的问题,在校期间学生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应得到保障,不然面临着大学毕业无住处的尴尬处境。且如不纳入,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造成住房、就业等诸多问题。

    2.对于未成年子女,对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征迁所在地内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另一方经证明的确未曾安置或补贴过的,应给与征迁安置或货币补贴。

    3.对于配偶,对于有合法结婚证明,夫妻双方户籍有一方在征迁所在地内的,其在其他地方(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曾有安置或货币补贴的,应纳入安置或货币补贴范围。

    请政府斟酌增加以上三点,政府应保障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以严谨完善的法律条款详尽细致的规定征迁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增强全市人民法治观念,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减少政府执法与民众紧张关系,大有裨益。

                                    市民 2020-03-24

    回复:

    您好,您的建议已收悉。本次《滁州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适用对象和范围为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您建议中的“人口补贴安置问题”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才涉及到的安置补偿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人口补贴安置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方式内容和对象范围。感谢您的建议和对我市房屋征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建议:

    请问范岗这个地块处于待征收范围么?

    回复:

    您好,具体地块的征收将由辖区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请以辖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征收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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