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琅琊区、南谯区住建交通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建设局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建筑市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现就进一步规范滁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法发包
建设单位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将不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附属工程另行发包,但又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对按期整改不到位或以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合同等方式整改造假的建设单位均依法查处。同时,市本级项目根据《滁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惩戒,并将信用记录同步到其母公司或子公司名下,同时记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信用信息(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对公建项目或国企投资开发项目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将进行通报并抄送其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人民政府。
二、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挂靠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肢解以后交由其他单位、个人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令停工整改,对按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并依据《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信用惩戒;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律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清退滁州市建筑市场,同时予以通报并上报安徽省住建厅,抄送企业属地行业主管部门。
对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存在上述问题的,责令停工整改。对按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予以信用惩戒,通报其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时将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在实名制平台列入黑名单,若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对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履职尽责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督促整改落实的,通报监理单位并予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信用惩戒。
三、强化组织管控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依据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查找目前工作中存在问题。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建筑市场监管的内容、手段和方式,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对所监管的项目定期进行全覆盖排查,并建立动态排查台账。对未落实要求或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项目超过检查比例30%的县(市、区)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同时对市管项目也将开展定期检查、移交查处等工作。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