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瑞科特电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瑞科特电气有限公司扩建设备舱及变压器壳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109-341103-07-02-262098)和滁州市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滁州市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乌衣园区兴隆路779号滁州瑞科特电气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预留空地内新建厂房8500平方米,购置喷漆室、喷砂室、烘干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扩建生产设备舱200台套、变压器壳500台套。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按照要求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喷漆房、烘干房密闭设置,喷漆房内调漆和喷漆废气、烘干房内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焊接、打磨粉尘经工序上方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房密闭设置,喷砂粉尘负压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腻子打磨粉尘经打磨工序上方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喷砂粉尘、腻子打磨粉尘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参照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表3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的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漆渣、废过滤棉、废油漆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依托现有132m3应急事故池并新建1座93m3应急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项目污水处理站、危废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废水管网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