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3月15日--3月19日相关有关单位公开征求《2019年滁州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现将有关意见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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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反馈意见汇总表 | ||
单位 | 反馈意见情况 | 是否采纳 |
苏滁产业园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定远县人民政府、凤阳县人民政府、来安县人民政府、明光市人民政府、琅琊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 |
市交通运输局 |
将12“强化港口污染治理”中,“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油污水接收池、垃圾接收池等设施建设”修改为“完成船舶生活污水接收池、垃圾接收池等设施建设”。 |
采纳 |
12“强化港口污染治理”中建议将“建设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天长市等县(市)主要港口、码头、装卸经营单位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关应急物资,提高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删除。理由2018年已经完成任务。 | 采纳 | |
市经信局 | 15.“严格水资源管理”建议将“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改为“市水利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 采纳 |
16“防治地下水污染”建议责任分工中删除市经信局。 | 不采纳 | |
市住建局 | 4.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参与”,改为“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参与”。 | 不采纳 |
5.强化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参”改为“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参与”。 | 不采纳 | |
7.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建议将“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参与”改为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重点工程处、市财政局参与。 | 采纳 | |
市美丽办 | 10.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统筹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议修改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不采纳 |
10.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美丽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参与),建议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参与) |
采纳 | |
天长市人民政府 | 工作目标中“天长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类别达到Ⅱ类要求。”改为“天长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良好)”。 | 不采纳 |
市商务局 | “14.推进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单位中的“市商务局”删去。因为该项治理工作与我局职责无关。 | 采纳 |
全椒县人民政府 | 建议在“城镇生活污染防治”中增加“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 不采纳 |
市农业农村局 | 8.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滁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名录; | 采纳 |
9.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删除“采取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减缓农田氮磷流失,减少对水体环境的直接污染”。 | 采纳 | |
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文化旅游局 | 2.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责任单位中建议增加供电部门。3.强化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管中建议删除发改委 | 采纳 |
3.强化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管中建议删除发改委 | 不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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