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及《2018年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大气办草拟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2019年1月8日前书面反馈我办。
联 系 人:王 磊
联系电话:305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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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二楼污染防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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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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