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8年10月26日-10月31日向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征求《滁州市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截至11月1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现将有关单位的反馈情况公示如下: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
反馈意见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 采纳 |
理由 |
1 |
凤阳县政府 |
第四条第(一)项建立健全四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部门由市环保局、乡镇村共同负责。 |
未采纳 |
本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以及每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所以不同单独列出乡镇村级别, |
2 |
天长市政府 |
第三条第(二)项,牵头单位增加海事处 |
未采纳 |
县级海事处隶属市海事局,为市交通运输局二级机构。 |
3 |
市城管执法局 |
第一条第(三)项建立申报登记制度中,配合单位中建议删除城管局,理由是危险废物和工业废弃物不属于城管部门管理职责。 |
未采纳 |
垃圾焚烧厂产生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行业主管部门为市城管执法局, |
4 |
市水利局 |
第三条第(一)项,配合单位删除市水利局 |
未采纳 |
省政府方案中配合单位有省水利部门 |
5 |
市经信委 |
第四条第(二项),配合单位删除市经信委 |
采纳 |
|
6 |
市林业局 |
第三条第(三)项加强市际运输管控中,删除“林业检查站”。 |
采纳 |
经与市林业局沟通,将“林业检查站”修改为“基层林业站” |
7 |
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来安县政府、全椒县政府、定远县政府、明光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委、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市农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无修改意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