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滁州市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8-11-01 15:10
    【字体:打印

       我局于2018年10月26日-10月31日向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征求《滁州市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截至11月1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现将有关单位的反馈情况公示如下: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反馈意见单位

    反馈意见

    是否

    采纳

    理由

    1

    凤阳县政府

    第四条第(一)项建立健全四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部门由市环保局、乡镇村共同负责。

    未采纳

    本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以及每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所以不同单独列出乡镇村级别,

    2

    天长市政府

    第三条第(二)项,牵头单位增加海事处

    未采纳

    县级海事处隶属市海事局,为市交通运输局二级机构。

    3

    市城管执法局

    第一条第(三)项建立申报登记制度中,配合单位中建议删除城管局,理由是危险废物和工业废弃物不属于城管部门管理职责。

    未采纳

    垃圾焚烧厂产生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行业主管部门为市城管执法局,

    4

    市水利局

    第三条第(一)项,配合单位删除市水利局

    未采纳

    省政府方案中配合单位有省水利部门

    5

    市经信委

    第四条第(二项),配合单位删除市经信委

    采纳

     

    6

    市林业局

    第三条第(三)项加强市际运输管控中,删除“林业检查站”。

    采纳

    经与市林业局沟通,将“林业检查站”修改为“基层林业站”

    7

    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来安县政府、全椒县政府、定远县政府、明光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委、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市农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监委、市委组织部无修改意见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