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财政
资金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苏滁高新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六清”行动,按照全市“扫黑除恶”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2020年财政资金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5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
滁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印发
─────────────────────────
2020年财政资金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扫黑除恶”工作总体部署,为全面推进“六清”行动,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财政资金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预算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滁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财预[2017]90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强化财政监管,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单位财务管理行为,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财务干部“两个安全”。
(二)目标任务
以“查风险、除隐患、强管理”为目标,紧盯财政资金管理风险隐患关键环节,在各级各单位开展财政资金风险防控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和持续常抓不懈,进一步推进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单位财务管理,维护单位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整治内容
(一)内控制度建设风险
1.规范单位财务机构设置,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3.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严格预留印鉴管理和财务专用章保管;
4.落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
5.加强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指导;
6.开展财务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诚信建设。
防范措施:围绕《滁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财预[2017]905号)相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管理措施。
(二)财政收支管理风险
1.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不得无预算支出或超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
2.强化“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使用;
3.推进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单位财务公开;
4.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社会保险基金等专项资金管理;
5.加强政府债券资金、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等管理;
防范措施:坚持以收定支,严格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监控。完善单位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规定,严格报销审核程序,严格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各类资金的审核、监督和管理。
(三)非税收入管理风险
1.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严禁坐支、挪用、截留政府非税收入;
2.严格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严禁转让、出借、代开、串用非税收入票据。
防范措施:严格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收缴全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各级财政部门定期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风险
1.规范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2.加强大额资金支付监管;
3.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
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年检和使用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完善市级财务集中管理平台建设,配合做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推进同级人大、审计、财政和主管部门对单位财务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形成监督合力。
(五)政府采购管理风险
1.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
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
防范措施: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做到无预算、不采购;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申报、采购任务书下达、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加强采购资金支付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在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采购模块录入资金支付信息后,即被自动锁定,不得随意更改,确保采购资金及时拨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国有资产管理风险
1.完善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2.加强单位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和处置等管理。
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日常核算、登记、清查、报告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单位资产,对资产盈亏、毁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申报处理,确保资产账、财务账、资产实物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单位自查。市直各单位于2020年5月底前对照本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书面反馈市财政局各归口科室;各主管部门于6月底前完成对所属单位检查,并将检查报告送交市财政局备案。各县(市、区)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并上报书面工作总结。
(二)开展重点抽查。2020年7月-8月,市财政局将随机抽取市直部分主管部门(含下属单位)和部分县(市、区)开展重点检查,抽查面不小于30%,并于8月底前完成检查报告。
(三)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年度财政监督工作计划安排,适时组织开展单位银行账户清理、“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票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专项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加强财政资金风险防控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对照本方案认真开展自查,确保按时高效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分别成立财政资金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级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体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财务管理主体责任,明晰单位责任主体,健全责任传导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监督责任,推进财政财务一体化管理,共同建立权责明确、传导顺畅、协同有力、问责有据的财务管理责任体系。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坚持一手抓问题整治、一手抓制度建设,对自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严格实行“销号”管理。要全面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和会计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财政资金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切实实现长效长治。
(四)强化问责机制。对单位及财务会计人员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不善,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经开区财政局、苏滁高新区财政局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