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长三角地区文化特色鲜明的知名自驾旅游目的地,发挥“江淮岭脊线”对滁州自驾游市场的开拓作用,我局拟制了《滁州市自驾游招徕专项奖励办法(草案)》,拟于近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请于9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加盖公章后报至市文旅局办公室(可扫描发电子邮箱),无意见亦请反馈。
联系人:刘良久,电话:3216107,1350550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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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7日
滁州市自驾游招徕专项奖励办法
(草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中指出的“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大众旅游”和“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自驾游旅游目的地”的要求,发挥江淮岭脊线的市场开拓作用,把滁州打造成长三角地区文化特色鲜明的知名自驾旅游目的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组织外地自驾游团队来滁的全国旅游服务机构(含旅行社、OTA、自驾游协会、自驾游俱乐部等)
二、奖励内容
(一)团队奖励
1.一日游团队奖励。单次组织招徕30台车且90人以上的自驾游团队,来滁游览至少1个A级旅游景区,或在市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餐饮单位就餐,奖励50元/台(次)车。
2.两日游团队奖励。单次组织招徕20台车且60人以上的自驾游团队,来滁游览至少2个A级旅游景区,且在市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旅游企业住宿1晚,奖励100元/台(次)车。
3.三日游及以上团队奖励。单次组织招徕10台车且30人以上的自驾游团队,来滁游览至少3个A级旅游景区,且在市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旅游企业住宿2晚以上,奖励200元/台(次)车。
(二)活动奖励
来滁开展采风踩线、宣传推介、会议会展或参加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各类活动,车辆达30台以上,对分别在省级以上、省级、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机构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
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旅游服务机构
2.申报时间
行程前七个工作日内,组团机构须向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滁州市旅游行业协会报备,组织开展的活动须经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行程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申报材料
内容主要包括:
(1)组团机构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组团机构签章的游客名单表(包括车牌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3)组团机构签章的行程表。
(4)自驾车队入住酒店、游览景区、在滁就餐等相关报账票据复印件或从酒店住宿系统、景区票务系统中导出的旅客名单(需包含旅客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加盖酒店、景区公章)。如游览非收费景区,则须出示水印照片。
备案内容须与后期申报材料一致。所有申报材料均须由经办人亲笔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并承诺“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
(二)材料受理和审核
申报主体通过邮寄(以邮戳或快递单收寄时间为准)、当面送达、发送电子邮件等任一方式将申报材料送至滁州市旅游行业协会。市旅游行业协会每季度汇总、初审后统一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奖励确认和公示
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查并对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四)兑现奖励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主体兑现奖励。
(五)争议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奖励持有异议,应当在审查结果公示期内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佐证材料。市文化和旅游局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
四、资金保障
奖励资金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五、监督管理
奖励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每年年初,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一年度进行专项审计,若发现有旅游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资料、套取奖励资金、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的,取消奖励资格,在全市公开通报并追回奖金。
六、其他
1.本奖励办法按照自愿申请、如实申报、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2.各县(市、区)参照制定各地自驾游招徕专项奖励办法。
3.本奖励办法与《滁州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不重复奖励,且同一次行程不得在滁州市域范围内重复申报。
本政策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暂定施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