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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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将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主动发布政府信息。梳理形成规范性文件清单2022年共出台规范性文件2件,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5件;持续推进公共文化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发布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63条。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全年共发布部门解读1条,其他解读5条。三是积极主动回应。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问题,全年共发布主动回应7条,按时办结网友留言34条,开展政风行风热线2次。四是强化基层政务公开监督指导。指导县市区编制新闻出版版权、旅游、广播电视新增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根据公共文化服务、旅游领域跟踪评估情况,推荐来安县局作为示范案例上报省厅,全面提升文旅领域“两化”工作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按照规范编写依申请公开答复函按时反馈申请人。未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规范收到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保密审查制度等,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制”在政府信息公开前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审查,强化信息发布源头管理,全年未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网站日常管理和栏目维护,保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整合和优化相关栏目和功能,2022年新设“预决算公开”栏目,归档“‘新阶段 再出发’文旅大讨论”栏目。在市图书馆设置政务公开信息查阅点。提高政务新媒体宣传工作的创新力,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发布公共文化活动、旅游资讯等信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年初印发《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应分解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年内召开信息工作专题会议和业务培训活动2次,每季度对照网上测评通报,认真细致梳理反馈问题,细化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对照问题限时精准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仍需强化;日常工作中有关科室之间的配合不够,政务公开协作机制仍需完善。

    改进措施: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印发执行的全过程管理,出台规范性文件之前将文件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站、微信等多渠道进行意见征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扩大群众知晓率;文件落地后及时予以公开发布并配套多角度多方位政策解读;执行中随时跟踪执行情况,确保规范性文件全环节顺畅衔接。完善局信息公开制度和实施方案,按照公开目录设置事项,细化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每月度提醒各科室报送相关信息,适时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提升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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