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气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08:44 来源:滁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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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和新修订的《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省气象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滁州市气象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编制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滁州市气象局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

    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监督1.新闻媒体。通过滁州电视台、广播电台皖东晨刊、政务微博微信渠道,准确、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包括针对各种复杂天气发布暴雨、高温、雾霾等预警信息及其它信息。2.电话、短信。通过“96121”电话每天三次更新天气预报,2020年累计拨入201433次。与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合作,每日次通过手机短信向全市1余公众用户及时发布气象信息。3.专题活动。我局通过“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咨询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专题活动,年内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科普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4.其它方式。2020年我局主动向全市党政机关和相关部门报送重要气象信息专报、天气情况汇报、天气专报、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决策气象服务材料288发送预报预警短信1000余条。发布雷电、雾霾、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175。接受电视台、报社等各类媒体采访34

    2020年度,滁州市气象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44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滁州市气象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条。

    (三)政府信息

    进一步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明确发布要求,规范发布内容。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规范性文件,形成文件汇编并公开发布。发布严把审核关,在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前提下,积极加强各栏目的更新力度,保障各栏目更新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

    对政府信息公开网栏目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提升公开的质量和效益。加强“气象微博”建设,一年来通过微博发布信息5487条,粉丝数达25.54万。

    (五)监督保障

      年初,根据人员变动和科室调整,滁州市气象局及时对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修改、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等工作。我局一直按照《滁州市气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公开方式、操作程序和时限要求。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年终部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

    +4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

    8.939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政策解读的主动性和深入程度有待提高(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仍需进一步拓展。

    下一步工作:一是规范信息公开时效性,在公开形式上多样化、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和机制,高标准严要求,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多渠道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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