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气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19 12:10 来源:滁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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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气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滁州市气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滁州市气象局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及时公开信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围绕气象工作,市气象局重点从专题天气预报、重要天气消息和农业气象服务专报等方面及时公开信息,在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发布信息14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市气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气象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办的专业指导下,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规范发布信息。省级及以下气象局无规章制发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滁州市气象局及时完善平台目录和充实内容,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更新机关简介、预算/决算和工作进展等,及时反馈平台使用问题及建议。通过滁州气象官方微博公开政府信息,并与滁州气象官方微博26.4粉丝开展互动2023年发布微博共计18635条。

    (五)监督保障

    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加强制度建设,做好监督保障工作,组织3次工作推进会。建立考核机制,不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信息公开的内容、熟练以及信息更新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2024年,我们将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严格把好政务信息质量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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