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气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4 16:02 来源:滁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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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和新修订的《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省气象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滁州市气象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编制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滁州市气象局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年初,根据人员变动和科室调整,我局及时对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内设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修改、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等工作。对各职能科室、直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形成了“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主管、各单位分头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我局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年终部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做好政务公开要点工作

    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制度以及涉企收费清单制度,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按照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依法规范开展气象行政审批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健全政(局)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政(局)务公开制度,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工作。 狠抓重点工作,促整改抓落实。全年多次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的每月重点工作任务,研究整改第三方测评提出的问题。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

      我局一直按照《滁州市气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公开方式、操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定期对信息公开栏目及内容进行梳理,根据工作实际,不断优化栏目设置,充实栏目内容。严把审核关,在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前提下,积极加强各栏目的更新力度,保障各栏目更新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指导。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大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五)拓宽公开渠道

    1.新闻媒体。通过滁州电台、广播电台,皖东晨刊、微博等众多新闻媒体,准确、及时发布气象信息。通过电视天气预报栏目每天发布最新的天气预报信息,针对各种复杂天气,共在电视、广播中发布暴雨、高温、雾霾等预警信息及其它信息。

    2.电话、短信。2019年我局通过“96121”电话每天次更新天气预报,全年累计拨打量168502次。与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合作,每日次通过手机短信向全市1余公众用户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3.专题活动。我局通过“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咨询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专题活动,年内共组织开展气象科普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讲座,发放科普宣传材料。

    4.其它方式。2019年我局主动向全市党政机关和相关部门报送重要气象信息专报、天气情况汇报、天气专报、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决策气象服务材料205期,发送预报预警短信1000余条;共发布雷电、雾霾、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154次。接受电视台、报社等各类媒体采访81次;利用气象标准化示范乡镇的电子显示屏、科普宣传栏、预警大喇叭系统,基本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覆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

    +6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

    6.732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界对气象部门,特别是气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需求和新期待,虽然我局高度重视加强气象信息公开工作,但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二)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三)信息公开人员不足,学习力度有待加强。目前,信息公开工作均为兼职,缺少专职专业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够。(四)信息公开的途径还不够广泛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真抓实干,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力争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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