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出台背景?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有哪些管理重点?
2、答复:近年来,随着滁州市公路建设的不断加快,公路技术等级和网络化水平明显提升,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路域环境复杂等问题亦日益凸显。为依法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加强涉路工程许可的监督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原《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国省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通告》(滁政〔2004〕78号)修订。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突出了哪些管理重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包括:擅自设置电杆、变压器、管线、广告牌及其它类似设施,擅自设置棚屋、维修场所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以及其他违章利用、侵占、损坏路产的行为。
3、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4、回复机构: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5、联系方式:0550-321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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