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船舶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共有四个部分内容,明确了目标任务、实施范围、重点工作和工作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全市船舶污染治理工作,根据《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滁州市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市船舶污染治理实际,制定全市船舶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6艘1200总吨以上货运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2022年完成全市1000吨级码头泊位岸电设施改造;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全面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单证电子化,推动船舶污染物全部妥善处置。
三、重点工作
《方案》明确了船舶污染治理五项主要工作。
一是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
二是推进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全过程衔接。
三是推进智能化应用,实现船舶污染物转移电子化。
四是加强船舶大气排放治理。
五是加强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的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推进和调度力度,细化方案,完善制度,保障船舶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二要强化工作落实,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船舶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要严格督查考核,要对工作推进缓慢、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要认真总结提高,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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